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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压线影响:大福州收回两幅地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9.16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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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幸福庄园项目由福建之光生态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通过土地竞拍取得40.71亩6个地块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因地块A-03(旅馆用地)和地块A-07(旅馆用地)部分用地涉及高压线安全防护走廊和数个坟墓未搬迁影响无法使用
标签:   永泰  控规  土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9月7日,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永泰县清凉旅游区一期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幸福庄园项目由福建之光生态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通过土地竞拍取得40.71亩6个地块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涵盖乡村旅游、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养生度假、休闲体育、酒店餐饮等多个领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因地块A-03(旅馆用地)和地块A-07(旅馆用地)部分用地涉及高压线安全防护走廊和数个坟墓未搬迁影响无法使用,经县政府研究审议将受影响用地收回

  为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和县政府文件精神要求,同时加强项目周边自然山体保护,进一步优化地块用地布局,我局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永泰县清凉山旅游度假区一期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和专家评审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可查阅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我局公示栏上,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7日。

 

《永泰县清凉旅游区一期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的公示稿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论证报告拟对永泰县清凉山旅游度假区一期地块进行控规调整论证。该地块位于位于清凉镇区西北面北斗村境内,涉及调整的用地面积为27.6公顷。

二、控规用地调整

1.优化调整A-03和A-07两个地块用地布局,将因高压线影响无法使用的旅馆用地(B14)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7132平方米。

2.为加强保护自然山体,取消原规划位于山顶的地块A-05和地块A-01未报批用地,优化地块A-11用地边界,新增地块A-14为旅馆用地,旅馆用地总用地面积由56989平方米调整为25130平方米。

3.为了完善中小学实践基地功能短板,推进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规划新增体育用地12455平方米,文化用地1592平方米。

三、主要地块指标

1.A-10地块: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用地面积为11043平方米,容积率≤1.1、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米。

2.A-11地块: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用地面积为1858平方米,容积率≤1.1、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米。

3.A-12地块: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用地面积为12455平方米,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4.A-13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用地面积为1592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米.

5.A-14地块: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用地面积为1606平方米,容积率≤1.1、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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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9月7日,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永泰县清凉旅游区一期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幸福庄园项目由福建之光生态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通过土地竞拍取得40.71亩6个地块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涵盖乡村旅游、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养生度假、休闲体育、酒店餐饮等多个领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因地块A-03(旅馆用地)和地块A-07(旅馆用地)部分用地涉及高压线安全防护走廊和数个坟墓未搬迁影响无法使用,经县政府研究审议将受影响用地收回

  为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和县政府文件精神要求,同时加强项目周边自然山体保护,进一步优化地块用地布局,我局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永泰县清凉山旅游度假区一期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和专家评审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可查阅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我局公示栏上,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7日。

 

《永泰县清凉旅游区一期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的公示稿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论证报告拟对永泰县清凉山旅游度假区一期地块进行控规调整论证。该地块位于位于清凉镇区西北面北斗村境内,涉及调整的用地面积为27.6公顷。

二、控规用地调整

1.优化调整A-03和A-07两个地块用地布局,将因高压线影响无法使用的旅馆用地(B14)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7132平方米。

2.为加强保护自然山体,取消原规划位于山顶的地块A-05和地块A-01未报批用地,优化地块A-11用地边界,新增地块A-14为旅馆用地,旅馆用地总用地面积由56989平方米调整为25130平方米。

3.为了完善中小学实践基地功能短板,推进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规划新增体育用地12455平方米,文化用地1592平方米。

三、主要地块指标

1.A-10地块: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用地面积为11043平方米,容积率≤1.1、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米。

2.A-11地块: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用地面积为1858平方米,容积率≤1.1、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米。

3.A-12地块: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用地面积为12455平方米,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4.A-13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用地面积为1592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米.

5.A-14地块: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用地面积为1606平方米,容积率≤1.1、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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