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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州新增373.7亩建设用地,涉及这些区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9.15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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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0.0053公顷(折合150.0795亩)转为建设用地。闽清云龙乡223.668亩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6.41亩。本次福清和闽清,共涉及总面积约376.4805亩,其中共有373.7475亩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标签:   土地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9月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和“关于闽清县022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其中,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0.0053公顷(折合150.0795亩)转为建设用地。闽清云龙乡223.668亩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6.41亩。本次福清和闽清,共涉及总面积约376.4805亩,其中共有373.7475亩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一、福清150.0795亩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福清市人民政府市《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融政综〔2022〕16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受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0.0053公顷(折合150.0795亩)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福清市江镜华侨农场国有其他农用地10.005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闽清云龙乡223.668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梅政综〔2022〕10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同意将闽清县境内农用地14.9112公顷(其中耕地1.64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14.9112公顷约为223.668亩。

      征收闽清县云龙乡官庄村水田1.5178公顷、旱地0.1248公顷、园地4.3385公顷、林地8.5820公顷、其他农用地0.34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2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0934公顷(折合226.401亩),按规划用途使用。

  闽清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闽清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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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9月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和“关于闽清县022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其中,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0.0053公顷(折合150.0795亩)转为建设用地。闽清云龙乡223.668亩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6.41亩。本次福清和闽清,共涉及总面积约376.4805亩,其中共有373.7475亩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一、福清150.0795亩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福清市人民政府市《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融政综〔2022〕16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受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0.0053公顷(折合150.0795亩)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福清市江镜华侨农场国有其他农用地10.005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闽清云龙乡223.668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梅政综〔2022〕10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同意将闽清县境内农用地14.9112公顷(其中耕地1.64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14.9112公顷约为223.668亩。

      征收闽清县云龙乡官庄村水田1.5178公顷、旱地0.1248公顷、园地4.3385公顷、林地8.5820公顷、其他农用地0.34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2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0934公顷(折合226.401亩),按规划用途使用。

  闽清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闽清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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