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8月3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永泰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批复内容显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樟政地〔2022〕112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泰县境内农用地16.4139公顷(其中耕地6.9764公顷)、未利用地0.29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永泰县塘前乡官烈村水浇地0.0003公顷、水田2.9136公顷、旱地4.0625公顷、园地1.3303公顷、林地6.7874公顷、草地0.0043公顷、其他农用地1.31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317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295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7.1409公顷(折合257.1135亩)。
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2-07-01地块面积0.1334公顷、2022-07-02地块面积0.0124公顷。
塘前乡官烈村位置图
二、永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永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永泰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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