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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州征收60亩地块,补偿标准公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9.0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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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项目拟征收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水田2.1536公顷、旱地0.0826公顷、竹林地0.3376公顷、其他林地0.2868公顷、灌木林地0.2998公顷、果园0.0727公顷、其他园地0.0321、农村道路0.1231公顷、田坎0.3628公顷、河流水面0.271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0230公顷(折合60.345亩)。
标签: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8月30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350122-WLC-B-32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350122-WLC-B-32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350122-WLC-B-32号地块用地位于丹阳镇桂林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丹阳镇桂林村

  经现状调查核实,项目拟征收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水田2.1536公顷、旱地0.0826公顷、竹林地0.3376公顷、其他林地0.2868公顷、灌木林地0.2998公顷、果园0.0727公顷、其他园地0.0321、农村道路0.1231公顷、田坎0.3628公顷、河流水面0.271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0230公顷(折合60.345亩)。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4.0230公顷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2〕31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丹阳镇按55.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2.22万元/公顷计算。地上附着物、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按相关部门评估补偿。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人口,不涉及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连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连政综〔2009〕149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0〕19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县社保部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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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8月30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350122-WLC-B-32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350122-WLC-B-32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350122-WLC-B-32号地块用地位于丹阳镇桂林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丹阳镇桂林村

  经现状调查核实,项目拟征收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水田2.1536公顷、旱地0.0826公顷、竹林地0.3376公顷、其他林地0.2868公顷、灌木林地0.2998公顷、果园0.0727公顷、其他园地0.0321、农村道路0.1231公顷、田坎0.3628公顷、河流水面0.271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0230公顷(折合60.345亩)。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4.0230公顷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2〕31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丹阳镇按55.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2.22万元/公顷计算。地上附着物、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按相关部门评估补偿。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人口,不涉及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连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连政综〔2009〕149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0〕19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县社保部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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