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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又有三个批次征地获批,总面积57亩

大福州征地57亩,涉及三个批次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8.3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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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2年8月3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第二十四批次和第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本次征地涉及福清镜洋镇、龙山街道和高山镇。累计征地面积3.8159公顷(折合57.2385亩),
标签:   征地  福清  土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8月3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第二十四批次和第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本次征地涉及福清镜洋镇、龙山街道和高山镇。累计征地面积3.8159公顷(折合57.2385亩),

一、征收镜洋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013公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2〕135号)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3052公顷(其中耕地0.1381公顷)、未利用地0.09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镜洋镇琯口村旱地0.1381公顷、园地0.8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3632公顷、其他土地0.096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013公顷(折合21.0195亩),按规划用途使用。

  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征收龙山街道集体所有土地2.1034公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2〕140号)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福清市境内未利用地0.94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龙山街道瑞亭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563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57公顷、水域0.0108公顷、其他土地0.930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034公顷(折合31.551亩),按规划用途使用。

  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征收福清市高山镇集体所有土地0.3112公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关于福清市2021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2〕127号)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0.3112公顷(其中耕地0.26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高山镇垄上村旱地0.26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3112公顷(折合4.668亩),按规划用途使用。

  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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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8月3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第二十四批次和第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本次征地涉及福清镜洋镇、龙山街道和高山镇。累计征地面积3.8159公顷(折合57.2385亩),

一、征收镜洋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013公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2〕135号)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3052公顷(其中耕地0.1381公顷)、未利用地0.09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镜洋镇琯口村旱地0.1381公顷、园地0.8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3632公顷、其他土地0.096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013公顷(折合21.0195亩),按规划用途使用。

  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征收龙山街道集体所有土地2.1034公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2〕140号)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福清市境内未利用地0.94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龙山街道瑞亭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563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57公顷、水域0.0108公顷、其他土地0.930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034公顷(折合31.551亩),按规划用途使用。

  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征收福清市高山镇集体所有土地0.3112公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关于福清市2021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2〕127号)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0.3112公顷(其中耕地0.26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高山镇垄上村旱地0.26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3112公顷(折合4.668亩),按规划用途使用。

  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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