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8月18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350122-AJ-I-20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为实施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350122-AJ-I-20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350122-AJ-I-20号地块位于敖江镇小湾村,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敖江镇小湾村位置图(仅供参考)
经现状调查核实,项目拟征收敖江镇小湾村水田0.519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8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7379公顷(折合11.0685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小湾村拟征收土地0.2187公顷承包到户、0.5192公顷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2〕31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敖江镇小湾村按67.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2.7万元/公顷计算,地上附着物、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按相关部门评估补偿。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江县丹凤西路道路及其周边片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22〕52号)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2人(其中劳动力23人),采用社会保障、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连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连政综〔2009〕149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0〕19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乡)、县社保部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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