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永泰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以及“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四十二、四十三、五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上述五大片区合计征收土地53.5715公顷(803.57亩),包含长乐三幅、福清、永泰各一幅。
1、永泰2022年第四批次成片开发面积19.6257公顷
8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永泰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同意永泰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19.6257公顷。
批复要求,永泰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永泰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永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2、长乐2022年第五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1.6617公顷
8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同意将长乐区境内农用地1.6617公顷(其中耕地0.6226公顷)、未利用地0.06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长乐区湖南镇闽鹏村旱地0.6226公顷、园地0.0501公顷、林地0.94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9公顷、其他土地0.068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30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批复要求,长乐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长乐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长乐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福清2022年第四批次成片开发面积28.1579公顷
8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同意福清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8.1579公顷。
批复要求,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福清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4、长乐2022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1.6747公顷
8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同意将长乐区境内农用地1.6747公顷(其中耕地1.4513公顷)、未利用地0.08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长乐区首占镇上洋村水田1.4513公顷、园地0.0453公顷、草地0.10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068公顷、水域0.087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0691公顷。
批复要求,长乐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长乐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长乐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长乐2022年第四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2.4515公顷
8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同意将长乐区境内农用地2.4515公顷(其中耕地1.6476公顷)、未利用地0.32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长乐区首占镇上洋村水田1.5965公顷、水浇地0.0511公顷、园地0.4072公顷、草地0.07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2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885公顷、水域0.325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165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批复要求,长乐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长乐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长乐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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