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2日-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连续发布六则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和三则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本次征地编号为闽政地榕〔2022〕13号-14号、闽政地榕〔2022〕16号-22号,涉及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四个县(市)区,合计征地234.6783公顷(3520.17亩)。
以下是详细信息:
1、闽清2022年第2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面积694亩
8月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闽清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同意闽清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41.7220公顷(694.94亩)。
“批复”要求,闽清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同时,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闽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2、永泰2022年第1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面积69.11亩
8月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永泰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同意永泰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4.6079公顷(69.11亩)。
“批复”要求,永泰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同时,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永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3、福清2022年第二十批次土地征收42.73亩
8月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2.8489公顷(其中耕地2.62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福清市宏路街道大埔村水田0.1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宏路街道新华村水田1.4781公顷、旱地1.0373公顷、其他农用地0.214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848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4、长乐2021年第17批次土地征收538.95亩
8月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乐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闽政地榕〔2022〕17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同意核减后的长乐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核定成片开发总面积31.1445公顷(467.1675亩)。
长乐区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长乐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长乐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5、永泰2022年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面积71.78亩
8月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永泰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同意永泰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4.7856公顷(71.78亩)。
永泰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永泰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永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6、永泰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660.3465亩
2022年8月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永泰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同意永泰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44.0231公顷(折合660.3465亩)。
永泰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永泰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永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7、福清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土地征收1479.831亩
2022年8月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同意核减后的福清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核定成片开发总面积98.6554公顷(折合1479.831亩)。
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福清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8、福清市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征地123.22亩
2022年8月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3.9582公顷(其中耕地2.65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水田1.0278公顷、旱地1.6257公顷、园地0.3577公顷、草地0.2030公顷、其他农用地0.744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256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2149公顷(折合123.2235亩),按规划用途使用。
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9、福清2022年第十七批次土地征收43.99亩
8月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2.9327公顷(其中耕地2.17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水田0.3041公顷、旱地1.8700公顷、园地0.4297公顷、其他农用地0.32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868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800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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