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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南通征收两幅住宅用地,总面积126.98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8.0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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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征地面积:4.7118公顷。征地范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南通镇方庄村、罗洲村等。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标签:   南通  征地  闽侯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7月26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南通镇9号70.68亩收储住宅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南通镇安置房二期B地块56.30亩收储住宅用地项目】”。两幅地块合计征收126.98亩。

一、征收南通镇9号70.68亩收储住宅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通镇9号70.68亩收储住宅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本次征地面积:4.7118公顷。征地范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南通镇方庄村、罗洲村等。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29日由南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南通镇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收南通镇安置房二期B地块56.30亩收储住宅用地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通镇安置房二期B地块56.30亩收储住宅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地面积:3.7533公顷。征地范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南通镇洲头村、罗洲村等。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29日由南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南通镇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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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7月26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南通镇9号70.68亩收储住宅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南通镇安置房二期B地块56.30亩收储住宅用地项目】”。两幅地块合计征收126.98亩。

一、征收南通镇9号70.68亩收储住宅用地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通镇9号70.68亩收储住宅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本次征地面积:4.7118公顷。征地范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南通镇方庄村、罗洲村等。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29日由南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南通镇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收南通镇安置房二期B地块56.30亩收储住宅用地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通镇安置房二期B地块56.30亩收储住宅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地面积:3.7533公顷。征地范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南通镇洲头村、罗洲村等。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29日由南通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南通镇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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