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发布“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和“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上述两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合计10.521公顷(157.8亩)。
1、福清2022年第20批次农用地转用面积42.73亩
8月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2〕16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2.8489公顷(其中耕地2.62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福清市宏路街道大埔村水田0.1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宏路街道新华村水田1.4781公顷、旱地1.0373公顷、其他农用地0.214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848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批复要求,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同时,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长乐2022年第47批次农用地转用面积115.08亩
8月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乐区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同意将长乐区境内农用地7.6724公顷(其中耕地5.14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使用国营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农场第二作业区国有水田0.0481公顷、其他农用地2.1409公顷,国营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农场第八作业区国有水田4.9395公顷、旱地0.1565公顷、园地0.1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2182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7.672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批复要求,长乐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同时,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长乐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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