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8月2日,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核查情况(第一批)的通报”。
通报显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等文件的要求,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22日开展了第一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本批次核查建筑业企业共179家,其中20家企业核查材料齐全,31家企业核查材料暂不齐全,76家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核查材料,49家企业提交了暂缓核查材料,符合暂缓核查的有48家企业,3家企业已自行注销资质;本批次核查工程监理企业共6家,其中2家企业核查材料暂不齐全,1家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核查材料,3家企业提交了暂缓核查材料,符合暂缓核查。现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就本批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处理决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针对核查材料暂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核查材料以及不符合暂缓核查的111家企业,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限期于2022年9月22日前全部整改完毕,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将撤回企业资质证书。
福州高新区2022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核查结果(第一批)
在以上核查结果中,共有111家未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查,在所有187家企业中,占比59.3%。10家企业获得通过,占比10.6%,暂缓核查的有57家,占比27.2%。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