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2日,福州市仓山区政府官网先后发布了五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2〕9号至13号)。
本次发下的征补公告,涉及福安新区项目、福峡路西侧城市综合体项目、福喜新区项目一项目、跃进郭宅周边旧屋区4期项目和南二环加气站项目。地块涉及仓山城门镇、盖山镇和仓山镇。总面积达812.28亩!
一、福安新区项目:征地360.37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福安新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2〕9号)。
福安新区项目,位于城门镇鳌里村、城门村、前锦村。
拟征收集体土地24.0249公顷(折合360.3735亩),其中:城门镇鳌里村水田0.0631公顷、水浇地2.2255公顷、旱地0.1181公顷、果园0.1013公顷、农村道路0.1164公顷、沟渠0.0248公顷、设施农用地0.0851公顷、村庄5.2742公顷;城门镇城门村水浇地2.2518公顷、果园0.0380公顷、其他园地0.0256公顷、其他草地0.0017公顷、农村道路0.0270公顷、沟渠0.0211公顷、设施农用地0.0647公顷、村庄0.8469公顷、采矿用地0.0622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002公顷;城门镇前锦村水浇地1.9213公顷、旱地0.0078公顷、果园0.8174公顷、其他园地0.5891公顷、其他草地0.0857公顷、农村道路0.0514公顷、坑塘水面0.4944公顷、沟渠0.0252公顷、设施农用地0.2731公顷、村庄8.4007公顷、采矿用地0.0021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063公顷。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涉及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9.4296公顷土地使用权为鳌里村、城门村、前锦村)。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7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征迁规定执行,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 福峡路西侧城市综合体项目,征地140.16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福峡路西侧城市综合体项目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2〕10号)。
福峡路西侧城市综合体项目用地项目,位于城门镇鳌里村、城门村、前锦村。
拟征收集体土地9.3440公顷(折合140.16亩),其中:城门镇鳌里村水浇地0.1173公顷、农村道路0.0241公顷、村庄0.1667公顷;城门镇城门村村庄1.3434公顷;城门镇前锦村水浇地0.2727公顷、旱地0.1810公顷、果园0.0819公顷、其他园地0.2053公顷、其他草地0.0573公顷、公路用地0.0029公顷、农村道路0.0640公顷、坑塘水面0.1308公顷、村庄6.6966公顷。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涉及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1344公顷土地使用权为鳌里村、城门村、前锦村)。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7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征迁规定执行,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福喜新区项目一,征地120.4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福喜新区项目一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2〕11号)。
福喜新区项目一项目,位于城门镇鳌里村、前锦村。
拟征收集体土地8.0275公顷(折合120.4亩),其中:城门镇鳌里村水田0.9606公顷、水浇地0.1240公顷、旱地0.0339公顷、果园0.0140公顷、公路用地0.0011公顷、农村道路0.0634公顷、设施农用地0.0410公顷、村庄6.6707公顷;城门镇前锦村水浇地0.0634公顷、村庄0.0494公顷。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涉及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3063公顷土地使用权为鳌里村、前锦村)。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7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征迁规定执行,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跃进郭宅周边旧屋区4期项目,征地182.89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跃进郭宅周边旧屋区4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2〕12号)。
跃进郭宅周边旧屋区4期项目,位于盖山镇北园村、跃进村、白湖村。
拟征收集体土地12.1929公顷(折合182.89亩),其中:盖山镇北园村水田0.3561公顷、水浇地0.0461公顷、旱地0.2163公顷、果园0.0994公顷、其他园地0.0789公顷、其他草地0.0432公顷、设施农用地0.0020公顷、村庄3.1785公顷;盖山镇跃进村水田0.2146公顷、其他园地0.0362公顷、设施农用地0.0852公顷、村庄7.6042公顷、农村道路0.1046公顷、坑塘水面0.0069公顷;盖山镇白湖村村庄0.1207公顷。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涉及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789户农民(其中1.2895公顷土地使用权为北园村、跃进村、白湖村)。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7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征迁规定执行,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南二环加气站项目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南二环加气站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2〕13号)。
南二环加气站项目,位于仓山镇湖边村村,盖山镇齐安村。
拟征收集体土地0.5639公顷,其中:仓山镇湖边村公路用地0.0008公顷、坑塘水面0.153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22公顷、设施农用地0.2095公顷、村庄0.0014公顷;盖山镇齐安村水浇地0.1626公顷、沟渠0.014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8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21公顷、村庄0.0080公顷。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涉及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0.5427公顷土地使用权为湖边村、齐安村)。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7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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