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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联东金琇实业底价竞得东江滨43.18亩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7.2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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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7 月 21 日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马宗地2022-05号)。公示内容显示,福州联东金琇实业有限公司以底价6477万元竞得福州东江滨2.8788公顷工业用地。
标签:   马尾  联东U谷  土地  拍卖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 月 21 日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马宗地2022-05号)。

  公示内容显示,福州联东金琇实业有限公司以底价6477万元竞得福州东江滨2.8788公顷工业用地。

  据悉,本次拍卖的马宗地2022-05号地块位于马尾快安,西至光国公司,东、北至马江路,南至福马铁路。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0≤建筑容积率≤2.5;30%≤建筑密度≤45%;15%≤绿地率≤20%;建筑限高≤50米;建筑系数>40%。

  出让公告约定,

  1、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该地块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2、该地块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自持比例应不低于15%,其余部分可按栋、按层进行分割转让。实行限对象、限价分割销售,即销售对象(引进项目)必须经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马尾区商务局和马尾区工信局预审后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方可入园(含签订销售合同);如有入园企业退出(含转租或转让),新入园企业须按前述入园审核流程审核后方可入园。入园企业未完成入园审核手续擅自提前入园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销售价格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

  3、该地块招商引进项目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年内累计税收达到750元/平方米即可办理产权。

  4、该地块竞得人应在马尾区注册产业园控股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

  5、该地块自交地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产业园区。园区建成后当年完成可销售建筑面积的招商任务,即必须招商引入不低于5家符合产业方向和税收承诺条件的企业入驻园区。

  6、该地块竞得人引进项目需符合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含招商引进项目拉动投资),达产后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低于70万元/亩/年。

  7、该地块项目竣工后第2年至第4年,年均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同)考核不低于30万元/亩,3年可累计考核,自持部分方可办理产权登记;若税收未达到,则竞得人必须以现金补足税收差额部分方可办理自持部分的产权登记。

  8、该地块自交地之日起第7年至第9年,园区总体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同)须达到70万元/亩/年以上。若少于 70万元/亩/年,竞得人须在次年收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盖章的园区年度纳税证明后3个月内,低于65万元/亩/年部分以现金补足;65万元/亩/年至70万元/亩/年部分按差额部分的20%以现金补齐。若竞得人在催缴之日起6个月内未以现金补足的,税收差额部分由竞得人按项目原销售价格的最低价格(本项目地块收储安置回购价格除外)折算成建筑面积以自持房产抵偿给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理委员会。

  9、该地块项目招商入园企业原则上须为马尾区外企业,马尾区内企业如需入驻园区,需经福州开发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准入,且该企业在马尾区内税收不计入园区税收考核,需在马尾区内新增注册企业纳税,方可计入园区总体税收(本项目地块收储安置回购企业除外)。

  10、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出让地块内产权的二次转让享有优先回购权,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以上(2)-(10)项事宜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负责监管。

  11、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书。

  12、马宗地2022-05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马尾区土发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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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 月 21 日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马宗地2022-05号)。

  公示内容显示,福州联东金琇实业有限公司以底价6477万元竞得福州东江滨2.8788公顷工业用地。

  据悉,本次拍卖的马宗地2022-05号地块位于马尾快安,西至光国公司,东、北至马江路,南至福马铁路。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0≤建筑容积率≤2.5;30%≤建筑密度≤45%;15%≤绿地率≤20%;建筑限高≤50米;建筑系数>40%。

  出让公告约定,

  1、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该地块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2、该地块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自持比例应不低于15%,其余部分可按栋、按层进行分割转让。实行限对象、限价分割销售,即销售对象(引进项目)必须经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马尾区商务局和马尾区工信局预审后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方可入园(含签订销售合同);如有入园企业退出(含转租或转让),新入园企业须按前述入园审核流程审核后方可入园。入园企业未完成入园审核手续擅自提前入园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销售价格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

  3、该地块招商引进项目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年内累计税收达到750元/平方米即可办理产权。

  4、该地块竞得人应在马尾区注册产业园控股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

  5、该地块自交地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产业园区。园区建成后当年完成可销售建筑面积的招商任务,即必须招商引入不低于5家符合产业方向和税收承诺条件的企业入驻园区。

  6、该地块竞得人引进项目需符合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含招商引进项目拉动投资),达产后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低于70万元/亩/年。

  7、该地块项目竣工后第2年至第4年,年均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同)考核不低于30万元/亩,3年可累计考核,自持部分方可办理产权登记;若税收未达到,则竞得人必须以现金补足税收差额部分方可办理自持部分的产权登记。

  8、该地块自交地之日起第7年至第9年,园区总体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同)须达到70万元/亩/年以上。若少于 70万元/亩/年,竞得人须在次年收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盖章的园区年度纳税证明后3个月内,低于65万元/亩/年部分以现金补足;65万元/亩/年至70万元/亩/年部分按差额部分的20%以现金补齐。若竞得人在催缴之日起6个月内未以现金补足的,税收差额部分由竞得人按项目原销售价格的最低价格(本项目地块收储安置回购价格除外)折算成建筑面积以自持房产抵偿给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理委员会。

  9、该地块项目招商入园企业原则上须为马尾区外企业,马尾区内企业如需入驻园区,需经福州开发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准入,且该企业在马尾区内税收不计入园区税收考核,需在马尾区内新增注册企业纳税,方可计入园区总体税收(本项目地块收储安置回购企业除外)。

  10、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出让地块内产权的二次转让享有优先回购权,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以上(2)-(10)项事宜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负责监管。

  11、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园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书。

  12、马宗地2022-05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马尾区土发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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