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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138亩!大福州征收两幅地块,补偿方案公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7.2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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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350122-WLC-B-26号地块占地41亩,规划商住用地。0122-WLC-B-127号地块占地97亩,规划为商业、商务用地。两幅地块均位于丹阳镇桂林村,总面积138亩。
标签:   征地  连江  补偿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7月22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先后发布“关于350122-WLC-B-26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和“关于350122-WLC-B-127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其中,350122-WLC-B-26号地块占地41亩,规划商住用地。0122-WLC-B-127号地块占地97亩,规划为商业、商务用地。两幅地块均位于丹阳镇桂林村,总面积138亩。

1、350122-WLC-B-26号地块:占地41亩,规划商住用地!

为实施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350122-WLC-B-26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用途、目的

350122-WLC-B-26号地块用地位于丹阳镇桂林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需要用地,规划用途: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经现状调查核实,项目拟征收丹阳镇桂林村水田0.0811公顷、旱地0.4294公顷、乔木林地0.4674公顷、竹林地0.0433公顷、其他园地1.5983公顷、农村道路0.0068公顷、田坎0.1076公顷、村庄0.004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7387公顷(折合41.0805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2.7387公顷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2〕31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丹阳镇按55.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2.22万元/公顷计算,地面物及附着物按相关部门评估补偿。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人口,不涉及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连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连政综〔2009〕149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0〕19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县社保部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2、350122-WLC-B-127号地块:占地97亩,规划为商业、商务用地

为实施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350122-WLC-B-127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用途

350122-WLC-B-127号地块用地位于丹阳镇桂林村。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经现状调查核实,项目拟征收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水田2.4717公顷、乔木林地1.9360公顷、其他林地0.9605公顷、果园0.0113公顷、其他园地0.6802公顷、田坎0.3655公顷、村庄0.042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4674公顷(折合97.011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0189公顷承包到户,6.4485公顷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2〕31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按55.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2.22万元/公顷计算,地面物及附着物按相关部门评估补偿。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连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连政综〔2009〕149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0〕19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县社保部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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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7月22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先后发布“关于350122-WLC-B-26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和“关于350122-WLC-B-127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其中,350122-WLC-B-26号地块占地41亩,规划商住用地。0122-WLC-B-127号地块占地97亩,规划为商业、商务用地。两幅地块均位于丹阳镇桂林村,总面积138亩。

1、350122-WLC-B-26号地块:占地41亩,规划商住用地!

为实施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350122-WLC-B-26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用途、目的

350122-WLC-B-26号地块用地位于丹阳镇桂林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需要用地,规划用途: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经现状调查核实,项目拟征收丹阳镇桂林村水田0.0811公顷、旱地0.4294公顷、乔木林地0.4674公顷、竹林地0.0433公顷、其他园地1.5983公顷、农村道路0.0068公顷、田坎0.1076公顷、村庄0.004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7387公顷(折合41.0805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2.7387公顷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2〕31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丹阳镇按55.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2.22万元/公顷计算,地面物及附着物按相关部门评估补偿。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人口,不涉及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连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连政综〔2009〕149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0〕19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县社保部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2、350122-WLC-B-127号地块:占地97亩,规划为商业、商务用地

为实施连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350122-WLC-B-127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用途

350122-WLC-B-127号地块用地位于丹阳镇桂林村。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经现状调查核实,项目拟征收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水田2.4717公顷、乔木林地1.9360公顷、其他林地0.9605公顷、果园0.0113公顷、其他园地0.6802公顷、田坎0.3655公顷、村庄0.042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4674公顷(折合97.011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0189公顷承包到户,6.4485公顷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2〕31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按55.5万元/公顷标准补偿(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2.22万元/公顷计算,地面物及附着物按相关部门评估补偿。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连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连政综〔2009〕149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0〕19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县社保部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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