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
为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发挥大学城(科学城)、科创走廊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福州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7月13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福州市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补充意见”。
《意见》包含九大部分:
1、减免入驻企业租金。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对承租市属国有产权双创孵化载体的小微企业,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双创孵化载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减免入驻的小微企业2022年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市财政按减免租金总额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在榕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3、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扶持优秀创业项目。每年评选100个“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予以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5、提供创业工位。发布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地图,在科创走廊、“三创园”等创业载体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1000个以上免费开放式工位。
6、用活用足引导基金。充分发挥“三创”产业发展基金、科创走廊基金、闽都院士村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海创汇基金的引导推动作用,通过吸纳社会资本,委托国内头部的专业化基金管理机构运作,重点促进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创成果转化。
7、加大信贷支持。(1)创业担保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等14类人群,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人才贷: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信用类、抵押类创业贷款。信用贷款最高额度可达500万元,抵押贷款最高额度1000万元。
8、提高免反担保贷款额度。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和创业企业申请免反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9、强化奖励措施。在原有对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励基础上,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在省级奖励100万元之外的50%配套奖励。
补充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关于福州市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福州市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发挥大学城(科学城)、科创走廊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补充意见》。
二、主要内容
《补充意见》共9条,分别从减免入驻企业租金、创业租用场地补贴、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优秀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工位、用活用足引导基金、加大信贷支持、提高免反担保贷款额度、强化奖励措施等9个方面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具体举措
1.减免入驻企业租金。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对承租市属国有产权双创孵化载体的小微企业,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双创孵化载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减免入驻的小微企业2022年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市财政按减免租金总额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在榕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3.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扶持优秀创业项目。每年评选100个“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予以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5.提供创业工位。发布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地图,在科创走廊、“三创园”等创业载体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1000个以上免费开放式工位。
6.用活用足引导基金。充分发挥“三创”产业发展基金、科创走廊基金、闽都院士村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海创汇基金的引导推动作用,通过吸纳社会资本,委托国内头部的专业化基金管理机构运作,重点促进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创成果转化。
7.加大信贷支持。(1)创业担保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等14类人群,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人才贷: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信用类、抵押类创业贷款。信用贷款最高额度可达500万元,抵押贷款最高额度1000万元。
8.提高免反担保贷款额度。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和创业企业申请免反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9.强化奖励措施。在原有对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励基础上,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在省级奖励100万元之外的50%配套奖励。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已明确规定执行的年限,其他措施有效期3年。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