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1日,福州市自然和资源规划局网站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批复内容显示,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融政综〔2022〕10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福清市本批次对应的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现同意征收福清市龙江街道松潭村其他土地0.0226公顷;龙山街道东刘村水田0.21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22公顷、其他土地0.1357公顷;龙山街道龙东村水田0.37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9公顷;龙山街道玉峰村水田4.3747公顷、其他农用地0.779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9983公顷(折合89.9745亩),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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