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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28亩!马尾7月14日拍卖巨无霸地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6.2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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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拍卖地块编号马宗地2022-03号,地块位于马尾区亭江镇康庄大道以东,温福铁路以北,4#排洪渠以西,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M2)。该地块总面积219128.02㎡(328.69亩),实际出让212855.65㎡(319.28亩),出让年限50年。
标签:   马尾  土地  拍卖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6月24日,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2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定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6月30日至7月13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地块编号马宗地2022-03号,地块位于马尾区亭江镇康庄大道以东,温福铁路以北,4#排洪渠以西,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M2)。

  该地块总面积219128.02㎡(328.69亩),实际出让212855.65㎡(319.28亩),出让年限50年。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长安350105-CA-H-02-A号用地:1.0≤建筑容积率≤2.4,30﹪≤建筑密度≤45﹪,15﹪≤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

  长安350105-CA-H-01-A号用地:1.0≤建筑容积率≤2.5,30﹪≤建筑密度≤45﹪,15﹪≤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8640万元,出让起始价288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

  1、用地项目产业定位:用地园区内引进新能源、光电、物联网、装备制造、视光学、绿色食品及其相关配套产业(与区动态调整的主导产业一致);不得引进《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此项用地项目产业定位由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及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

  2、用地项目投资强度及税收要求: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用地项目单位应在马尾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必须由用地项目单位实际控股),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纳税,税务关系在马尾区,其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在马尾区内的金融机构,用地项目单位应承诺在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后,不得以变更股权或经营权等形式将项目用地实际开发或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公司,项目公司除外;本项目地块竣工后连续监管6年税收贡献,第2年至第4年为达产期,按3年累计的税收要求整体考核,年均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低于31万元/亩,第5年至第7年,按年度进行考核,年税收不低于41万元/亩;自本项目竣工后第2年至第7年止,连续6年内若用地项目单位未达到约定的税收要求,则用地项目单位应于考核期的下一年第一季度内以现金补足税收差额部分;若用地项目单位逾期6个月仍未以现金补足税收差额,则用地项目单位应以等值房产(按本项目内同类型房产产权的最低销售价格折算建筑面积)抵偿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

  3、用地项目产权处置:项目产权可进行分割销售(具体分割单元以审批的施工图为准),但应自持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且自持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项目产权总建筑面积的10%。

  4、项目用地应对产权可销售部分实行“双控”。a、控制产权销售对象:销售对象必须为招商实际落地入园企业。b、控制产权售价:产权售价按照本项目总体综合成本测算,总体利润控制在8%以内(以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结果为准),且标准厂房(除定制厂房外)的平均售价不得高于3800元/平方米。

  5、项目用地招商任务:本项目地块内(扣除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产权用地之外的地块)每15亩用地引进符合产业定位的规模以上纳统工业企业1家,每15亩用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1家,单家企业涵盖以上两种不同类型的,可重复计算;每宗地块自交地之日起4年内完成招商任务并实现投产。若用地项目单位未按约定完成招商任务的,用地项目单位除按上述第3条约定自持产权外,还应增加自持产权,增加的自持产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未完成招商任务企业数(家)×1500㎡/家。经用地项目单位整改合格后,上述增加的自持产权可进行分割销售。

  6、项目用地内产权的二次及以上转让回购: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享有优先回购权(在不动产权登记系统上进行标注),回购价格按原销售价格执行;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用地项目单位厂房二次及以上转让申请后一个月内函至用地项目单位确认是否回购。

  以上1-6项事宜由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负责监管。

  7、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签订监管协议书并按照监管协议书相关条款履约。

  8、350105-CA-H-01-A号地块北侧应设置不小于2071.38平方米公共空间,350105-CA-H-02-A号地块西侧应设置一条6米宽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应对外开放使用,不得封堵;长安350105-CA-H-02-A、H-01-A号地块内现状通道(村道、渠道)如需封、堵,应征得亭江镇政府同意。

  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由亭江镇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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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6月24日,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2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定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6月30日至7月13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地块编号马宗地2022-03号,地块位于马尾区亭江镇康庄大道以东,温福铁路以北,4#排洪渠以西,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M2)。

  该地块总面积219128.02㎡(328.69亩),实际出让212855.65㎡(319.28亩),出让年限50年。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长安350105-CA-H-02-A号用地:1.0≤建筑容积率≤2.4,30﹪≤建筑密度≤45﹪,15﹪≤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

  长安350105-CA-H-01-A号用地:1.0≤建筑容积率≤2.5,30﹪≤建筑密度≤45﹪,15﹪≤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8640万元,出让起始价288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

  1、用地项目产业定位:用地园区内引进新能源、光电、物联网、装备制造、视光学、绿色食品及其相关配套产业(与区动态调整的主导产业一致);不得引进《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此项用地项目产业定位由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及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

  2、用地项目投资强度及税收要求: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用地项目单位应在马尾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必须由用地项目单位实际控股),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纳税,税务关系在马尾区,其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在马尾区内的金融机构,用地项目单位应承诺在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后,不得以变更股权或经营权等形式将项目用地实际开发或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公司,项目公司除外;本项目地块竣工后连续监管6年税收贡献,第2年至第4年为达产期,按3年累计的税收要求整体考核,年均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低于31万元/亩,第5年至第7年,按年度进行考核,年税收不低于41万元/亩;自本项目竣工后第2年至第7年止,连续6年内若用地项目单位未达到约定的税收要求,则用地项目单位应于考核期的下一年第一季度内以现金补足税收差额部分;若用地项目单位逾期6个月仍未以现金补足税收差额,则用地项目单位应以等值房产(按本项目内同类型房产产权的最低销售价格折算建筑面积)抵偿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

  3、用地项目产权处置:项目产权可进行分割销售(具体分割单元以审批的施工图为准),但应自持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且自持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项目产权总建筑面积的10%。

  4、项目用地应对产权可销售部分实行“双控”。a、控制产权销售对象:销售对象必须为招商实际落地入园企业。b、控制产权售价:产权售价按照本项目总体综合成本测算,总体利润控制在8%以内(以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结果为准),且标准厂房(除定制厂房外)的平均售价不得高于3800元/平方米。

  5、项目用地招商任务:本项目地块内(扣除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产权用地之外的地块)每15亩用地引进符合产业定位的规模以上纳统工业企业1家,每15亩用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1家,单家企业涵盖以上两种不同类型的,可重复计算;每宗地块自交地之日起4年内完成招商任务并实现投产。若用地项目单位未按约定完成招商任务的,用地项目单位除按上述第3条约定自持产权外,还应增加自持产权,增加的自持产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未完成招商任务企业数(家)×1500㎡/家。经用地项目单位整改合格后,上述增加的自持产权可进行分割销售。

  6、项目用地内产权的二次及以上转让回购: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享有优先回购权(在不动产权登记系统上进行标注),回购价格按原销售价格执行;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用地项目单位厂房二次及以上转让申请后一个月内函至用地项目单位确认是否回购。

  以上1-6项事宜由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负责监管。

  7、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福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投资服务中心签订监管协议书并按照监管协议书相关条款履约。

  8、350105-CA-H-01-A号地块北侧应设置不小于2071.38平方米公共空间,350105-CA-H-02-A号地块西侧应设置一条6米宽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应对外开放使用,不得封堵;长安350105-CA-H-02-A、H-01-A号地块内现状通道(村道、渠道)如需封、堵,应征得亭江镇政府同意。

  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土地(由亭江镇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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