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4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福州市2021年度第十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22〕500号),批准征收螺洲镇店前村集体土地1.7803公顷。
6月21日,福州市仓山区正式发布征地公告(榕(仓)土征告〔2022〕7号) 。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螺洲镇店前村,征收土地1.7803公顷,其中螺洲镇店前村水浇地0.2395公顷、园地0.19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9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5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561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社会福利用地使用,用于螺江东路北侧地块项目建设。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
自《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5号)公告之日2021年1月29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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