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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加快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措施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6.2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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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6月22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租金减免工作,加快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措施,按月报送租金减免情况。
标签:   住建部  租金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6月22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租金减免工作,加快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措施,按月报送租金减免情况。

  《通知》提到,高度重视租金减免工作。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是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意义重大。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责,增强工作合力。各地要按照既定的租金减免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各类资金,拿出务实管用措施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通知》要求,加快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措施。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通知》要求,按月报送租金减免情况。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做好所监管国有企业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包括减免租金金额、受惠市场主体户数等。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统计汇总工作。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工作,包括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户数、减免税收金额等。各地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做好贷款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数据收集工作,包括享受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的企业户数、贷款金额等。

  各地管理国有房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做好所管理的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包括减免租金金额、受惠市场主体户数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省级人民银行、国资、财政等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负责统计的数据提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汇总,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减免租金主体等信息在部门间共享,为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和统计工作创造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每月15日前将上月租金减免相关统计数据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每月15日前将上月税收减免相关统计数据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月10日前将汇总的本地区上月租金减免相关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通过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模块,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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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6月22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租金减免工作,加快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措施,按月报送租金减免情况。

  《通知》提到,高度重视租金减免工作。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是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意义重大。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责,增强工作合力。各地要按照既定的租金减免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各类资金,拿出务实管用措施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通知》要求,加快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措施。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通知》要求,按月报送租金减免情况。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做好所监管国有企业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包括减免租金金额、受惠市场主体户数等。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统计汇总工作。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工作,包括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户数、减免税收金额等。各地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做好贷款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数据收集工作,包括享受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的企业户数、贷款金额等。

  各地管理国有房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做好所管理的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包括减免租金金额、受惠市场主体户数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省级人民银行、国资、财政等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负责统计的数据提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汇总,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减免租金主体等信息在部门间共享,为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和统计工作创造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每月15日前将上月租金减免相关统计数据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每月15日前将上月税收减免相关统计数据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月10日前将汇总的本地区上月租金减免相关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通过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模块,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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