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6月22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2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拍卖地点设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 2022年6月29日下午4:00之前)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资格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下午5:00。
宗地编号为2022-04号,位于荆溪镇光明村,土地面积30988平米(46.48亩); 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商业用地(R2、B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指标:
容积率大于1.0但不超过2.6; 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限高80米,建筑高度从18米标高起算。
该地块保证金4560万元,起始价22800万元。海西房产网根据容积率上限2.6计算,起始楼面价为2829.879元/平米。
根据要求,宗地2022-04号,出让面积46.48亩(3098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790平方米。
荆溪镇光明村位置图
宗地2022-04号毗邻地铁5号线荆溪新城站,或打造又一地铁上盖项目。
本宗地配建居民活动用房500平方米(含托幼机构),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含长者食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按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沿地块南侧应预留9米宽的上盖板坡道作为公共通道使用,不得封堵、围挡(具体详见红线图),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东北侧荆溪大道;该公共通道路面由受让人负责出资按沥青路面进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通道不予登记。
该项目荆溪大道路面标高至18米盖板标高部分作为机动车停车位、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功能使用(计入容积率),商业应沿荆溪大道集中设置,18米盖板标高以上部分计容建筑面积约为62400平方米作为安置型商品房使用;按照92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
为保障地铁5号线塔前停车场地铁设施平稳运营安全,要求宗地受让人竞得后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事宜必须符合福州地铁公司(榕地铁置函〔2021〕22号)文件要求,并征求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意见。
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拍卖竞价方式: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3.要求上述宗地受让人参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技术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微调,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受让人于2022年8月11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于2023年4月11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
5.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本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3年5月11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宗地的受让人应在2024年2月11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6年8月11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
宗地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际的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违约金。因宗地受让人开发建设原因致使逾期交付安置型商品房的,逾期过渡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6元/平方米,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由受让人承担。
6.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条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0号)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今后如果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根据《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闽建〔2018〕10号)《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8.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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