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为全面贯彻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榕房[2021]4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住房租赁行为,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月6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房屋租赁合同实时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本次福州推进房屋租赁合同实时网签备案适用范围包括:
1、适用主体: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或房租租赁双方当事人授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2、房屋类型:自然人拥有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厂房和物流仓储用房及其他用房。
3、业务功能: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通知”明确在线办理渠道:
1、房屋租赁当事人可登录“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参照《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签备案操作指引》(见附件)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和备案,平台网址为:“https://jianguan.ccbhome.cn/web/index”。
2、本通知发布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已撮合达成租赁交易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按照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报送房屋租赁数据信息有关事项的函》(榕房函[2022]272号)文件内容报送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数据并办理备案。
3、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新达成的租赁交易,应自达成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数据报送:
(1)、使用“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手动进行网签备案;
(2)、参照《关于报送房屋租赁数据信息有关事项的函》报送房屋租赁合同成交数据,由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网签,市国有房产中心统一办理备案;
(2)、将自建系统通过建设数据接口的方式对接“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批量定时推送成交数据,统一办理网签备案。
即日起福州市将加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单位,将展开约谈、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
对逾期不改的,将暂停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机构平台房源发布和合同网签服务,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签备案操作指引
1 租赁合同网签
1.1 受理合同网签
1.1.1 功能说明
出租方发起合同网签,承租人确认合同内容,网签成功。
1.1.2 操作流程
出租人点击“合同网签”进入受理界面,其中房屋核验方式分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产权证和商品房备案合同,选择一种方式并填写其中的空白内容,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房源核验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网签界面,填写网签细节相关信息。
可以点击“暂存”保存页面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预览合同操作。
如需修改,点击“上一步”返回,继续编辑合同信息;如确认无误,甲方处点击签名,点击“确认合同信息,下一步”。
可选择更新身份证照片,点击“下一步”。
上传要件成功后,点击“确定发送”发送合同给承租人进行审核,如承租人手机号未自动反显,需手工输入。
点击“确认发送”后,生成合同编号,且可以将二维码分享给承租人确认合同信息。
承租人注册用户并登录公众端,点击右上角“您有1条待处理的网签合同”。
也可点击“个人中心”-“我的网签合同”,找出所要签署的合同,点击“查看”。
进入合同信息查看页面。
如不接受该合同,点击“拒绝”;系统提示“拒绝合同并退回给出租方?”,点击“确定”。
出租人登录公众端后,点击“个人中心”-“我的网签合同”-“编辑”,可修改后重新提交。
如接受该合同,乙方处点击签名,点击“接受”。
合同确认完毕,系统提示“确定合同信息无误?”,点击“确定”。
可选择更新身份证照片,点击“下一步”。
网签申请提交成功。
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可登录公众端,点击“个人中心”—“我的网签合同”—“下载合同”,下载已签署的租赁合同。
下载合同格式为PDF格式,可保存至本地。
1.1.3 业务数据
2 合同备案
2.1 合同备案
2.1.1 功能说明
出租人用户或者承租人用户发起合同备案,系统自动发送至监管平台的政务端。政务端审核通过后,出租人或承租人可发起合同备案。
2.1.2 操作流程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用户点击“备案申请”,选出所要查询的房屋,点击“下一步”。
进入合同信息界面,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上传资料界面,按要求上传出租人和承租人等信息,点击“下一步”,即完成备案申请,待监管平台政府端审核。
如在系统设置网签后自动备案,则可点击“个人中心”—“我的租赁备案”查询该自动备案信息。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