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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6.0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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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标签:   闽侯  土地  拍卖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宗地2022-04号,出让面积46.48亩(3098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790平方米。

  (二)本宗地配建居民活动用房500平方米(含托幼机构),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含长者食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按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沿地块南侧应预留9米宽的上盖板坡道作为公共通道使用,不得封堵、围挡(具体详见红线图),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东北侧荆溪大道;该公共通道路面由受让人负责出资按沥青路面进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通道不予登记。

  (三)该项目荆溪大道路面标高至18米盖板标高部分作为机动车停车位、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功能使用(计入容积率),商业应沿荆溪大道集中设置,18米盖板标高以上部分计容建筑面积约为62400平方米作为安置型商品房使用;按照92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

  (四)为保障地铁5号线塔前停车场地铁设施平稳运营安全,要求宗地受让人竞得后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事宜必须符合福州地铁公司(榕地铁置函【2021】22号)文件要求,并征求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意见。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活动。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9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征信报告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2022年6月29日下午4:0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6月28日下午4: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资格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下午5:00。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3.要求上述宗地受让人参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技术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微调,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受让人于2022年8月11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于2023年4月11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

  5.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本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3年5月11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宗地的受让人应在2024年2月11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6年8月11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

  宗地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际的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1天,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违约金。因宗地受让人开发建设原因致使逾期交付安置型商品房的,逾期过渡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6元/平方米,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由受让人承担。

  6.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条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0号)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今后如果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根据《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闽建〔2018〕10号)《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8.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9.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2)账号:100056220690010002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118390100100006038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8)外汇汇入账号:350501616607000012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2075081

  0591—22064299

  网 址 :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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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宗地2022-04号,出让面积46.48亩(3098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790平方米。

  (二)本宗地配建居民活动用房500平方米(含托幼机构),配建不少于1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含长者食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应按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沿地块南侧应预留9米宽的上盖板坡道作为公共通道使用,不得封堵、围挡(具体详见红线图),机动车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于东北侧荆溪大道;该公共通道路面由受让人负责出资按沥青路面进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通道不予登记。

  (三)该项目荆溪大道路面标高至18米盖板标高部分作为机动车停车位、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功能使用(计入容积率),商业应沿荆溪大道集中设置,18米盖板标高以上部分计容建筑面积约为62400平方米作为安置型商品房使用;按照92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

  (四)为保障地铁5号线塔前停车场地铁设施平稳运营安全,要求宗地受让人竞得后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事宜必须符合福州地铁公司(榕地铁置函【2021】22号)文件要求,并征求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意见。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活动。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9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征信报告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2022年6月29日下午4:0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6月28日下午4: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资格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下午5:00。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3.要求上述宗地受让人参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技术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微调,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受让人于2022年8月11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于2023年4月11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

  5.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本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3年5月11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宗地的受让人应在2024年2月11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6年8月11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

  宗地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际的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1天,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违约金。因宗地受让人开发建设原因致使逾期交付安置型商品房的,逾期过渡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6元/平方米,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由受让人承担。

  6.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条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0号)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今后如果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根据《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闽建〔2018〕10号)《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8.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9.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2)账号:100056220690010002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118390100100006038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8)外汇汇入账号:350501616607000012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2075081

  0591—22064299

  网 址 :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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