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今年以来,福州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需求,放宽异地缴存职工贷款限制,加大购房、还贷提取支持力度。
4月13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18条措施,明确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这就意味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将在包括福州在内的全省各地区执行。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于4月21日发布消息明确,将持续加大购房、还贷提取支持力度。其中,购房职工及配偶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补足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与预付首付款金额间的差额部分;职工在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的当月即可办理委托还贷,做到应提尽提,缓解职工购房、还贷压力。
福州职工可提取公积金当购房首付,与省直公积金同步实施。均为2022年4月1日。
闽侯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5月17日发文报道,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闽侯管理部积极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近日,闽侯管理部成功办理第一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赵女士夫妇计划在位于闽侯县南通镇一楼盘购买一套房产,从楼盘开发企业处了解到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她立马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闽侯管理部申请。工作人员前期就与赵女士进行了沟通,提醒准备好相应材料,过来后就能快速办理,避免了多次跑的麻烦。
此次业务的顺利办理,意味着购房提取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政策出台以来,首次在闽侯落地实施。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闽侯管理部主动联系闽侯县域内39个楼盘开发企业,向其宣传、讲解新政策。截至目前,已有12个楼盘开发企业报备、签署《承诺书》,购房职工可以就近前往各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同步申请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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