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4月29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发布“马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2〕57号)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发》,同意征收。
建设用地单位为福州市马尾区土地发展中心,地块用于亭江东街山东侧地块收储项目。
共征收集体土地2.3369公顷(约35.0535亩)涉及亭江镇东街村。
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征收补偿,由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具体房屋补偿方案另行发布。
涉及上述征收(用)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涉及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文件到所在村委会登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在实施征地中,相关单位要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合理补偿,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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