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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4.2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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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榕高新土让[2022]02号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批准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标签:   土地  闽侯  福州高新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高新土让[2022]02号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批准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获取出让文件方式:竞买意向者可于2022年5月6日9时00分00秒后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

  四、出让方式

  本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及结合“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6日9时00分00秒至2022年5月16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电子交易系统为每个竞买人随机自动生成不同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5月17日16时00分00秒前汇至上述自动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88712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104391010002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37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CODE:BKCHCNBJ73E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或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其竞买保证金须于2022年5月16日16时00分00秒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第一期: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

  第二期: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25%。

  第三期: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剩余土地成交价款。

  2.竞买保证金充抵第一期成交土地价款。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委托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还应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三)竞得人应当于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文件的原件1份(用于现场核对)及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章)到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层1013室进行资格复审。如竞得人不按期进行资格复审或虚假提供竞买申请文件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对本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宗地榕高新2022-02号地块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1000元/平方米。

  (五)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本宗地在基础工程达到标高± 0.000标准,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六)受让人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应在高新区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具体要求参照《福州高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七)本宗地具体规划设计条件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具体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把关。

  (八)本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根据《民法典》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本宗地项下所建的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垃圾分类屋及其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居民养老服务站须在竣工备案后3个月内产权无偿移交到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上公共配套设施应按照《福州高新区关于公共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把关。

  (九)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科〔2019〕28号)本宗地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十)本宗地出让面积:48.77亩(32514.52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43.67亩(29112.55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为5.10亩(3401.97平方米,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公园绿地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福州高新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并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不低于每平方米300元人民币,要求受让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公共绿化带用地及地上物不予赔偿。

  (十一)本宗地受让人需开发建设商业计容建筑面积9320平方米,建成后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优先集中归侧选择回购其中5000平方米,回购单价为13500元/平方米。上述回购价格包括并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签订产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商业的《宗地榕高新2022-02号地块商业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最终提供的为准),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建成后按时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建设和回购商业具体要求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与受让人签订的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宗地榕高新2022-02号地块商业回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回购款的支付:回购商业用房全部交付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70%回购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70%的回购款。回购房产全部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27%回购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27%回购款。预留总回购款的3%(不计利息)作为商业用房质量保修保证金。

  (十二)受让人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其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竞得地块(受让人已为福州高新区法人企业的除外),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受让人在确定施工单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福州高新区设立法人或二级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

  (十三)受让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若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已交款额,出让人还应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土地成交价款总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

  (十四)交地时间:受让人依合同约定交清第二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受让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所交付的土地应达到以下标准:土地界址明确、地面物已清理、房屋拆迁完毕。但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十五)开竣工时间: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项目开工时间以首次核发《桩基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最后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记载时间为准。开、竣工日期每延缓1日的,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十六)受让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使用福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受让人或受让人确定施工单位在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5%的优惠条件。

  (十七)本宗地表层若覆有优质耕作土,出让人有权无偿调配用于全区绿化项目及其他合适项目,受让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前应做好优质耕作土的表土运输、堆放等相关工作。具体实施细节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高新区农林水局负责指导、把关。表土运输、堆放等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负责支付。

  (十八)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失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成交价款中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受让人按照法律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九)本次网上报名受理及保证金缴纳采用线上模式,竞买人请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各竞买人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联系下方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二十)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62338315、62338316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3339715、83327434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91-83306027、15260477201、

  15394401750

  联系地址: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址:http://fzgxq.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7日

  宗地榕高新2022-02号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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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高新土让[2022]02号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批准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获取出让文件方式:竞买意向者可于2022年5月6日9时00分00秒后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

  四、出让方式

  本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及结合“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6日9时00分00秒至2022年5月16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电子交易系统为每个竞买人随机自动生成不同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5月17日16时00分00秒前汇至上述自动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88712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104391010002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37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CODE:BKCHCNBJ73E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或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其竞买保证金须于2022年5月16日16时00分00秒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第一期: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

  第二期: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25%。

  第三期: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剩余土地成交价款。

  2.竞买保证金充抵第一期成交土地价款。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委托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还应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三)竞得人应当于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文件的原件1份(用于现场核对)及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章)到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层1013室进行资格复审。如竞得人不按期进行资格复审或虚假提供竞买申请文件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对本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宗地榕高新2022-02号地块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1000元/平方米。

  (五)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本宗地在基础工程达到标高± 0.000标准,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六)受让人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应在高新区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具体要求参照《福州高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七)本宗地具体规划设计条件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具体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把关。

  (八)本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根据《民法典》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本宗地项下所建的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垃圾分类屋及其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居民养老服务站须在竣工备案后3个月内产权无偿移交到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上公共配套设施应按照《福州高新区关于公共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把关。

  (九)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科〔2019〕28号)本宗地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十)本宗地出让面积:48.77亩(32514.52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43.67亩(29112.55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为5.10亩(3401.97平方米,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公园绿地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福州高新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并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由受让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不低于每平方米300元人民币,要求受让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公共绿化带用地及地上物不予赔偿。

  (十一)本宗地受让人需开发建设商业计容建筑面积9320平方米,建成后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优先集中归侧选择回购其中5000平方米,回购单价为13500元/平方米。上述回购价格包括并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签订产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商业的《宗地榕高新2022-02号地块商业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最终提供的为准),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建成后按时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建设和回购商业具体要求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与受让人签订的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宗地榕高新2022-02号地块商业回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回购款的支付:回购商业用房全部交付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70%回购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70%的回购款。回购房产全部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27%回购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27%回购款。预留总回购款的3%(不计利息)作为商业用房质量保修保证金。

  (十二)受让人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其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竞得地块(受让人已为福州高新区法人企业的除外),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受让人在确定施工单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福州高新区设立法人或二级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

  (十三)受让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若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已交款额,出让人还应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土地成交价款总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

  (十四)交地时间:受让人依合同约定交清第二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受让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所交付的土地应达到以下标准:土地界址明确、地面物已清理、房屋拆迁完毕。但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十五)开竣工时间: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项目开工时间以首次核发《桩基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最后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记载时间为准。开、竣工日期每延缓1日的,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十六)受让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使用福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受让人或受让人确定施工单位在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5%的优惠条件。

  (十七)本宗地表层若覆有优质耕作土,出让人有权无偿调配用于全区绿化项目及其他合适项目,受让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前应做好优质耕作土的表土运输、堆放等相关工作。具体实施细节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高新区农林水局负责指导、把关。表土运输、堆放等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负责支付。

  (十八)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失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成交价款中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受让人按照法律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九)本次网上报名受理及保证金缴纳采用线上模式,竞买人请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各竞买人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联系下方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二十)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62338315、62338316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3339715、83327434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91-83306027、15260477201、

  15394401750

  联系地址: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址:http://fzgxq.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7日

  宗地榕高新2022-02号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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