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4月22日,福州住房公积中心发布“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受疫情影响导致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限结束后,如无特殊原因,缓缴企业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按申请时提供的补缴计划补缴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经核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缓缴期间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受疫情影响导致按现有缴存比例缴存存在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5%,不受每年仅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限制。
因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以及受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的缴存职工,在上述期间无法正常还款或未能及时申请提取的,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服务窗口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已报送的,由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调整,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二)未能及时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仍可向中心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提取时限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疫情事实影响之前已超过规定提取期限的除外);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为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另加上述期间的租金。
上述职工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社区、诊疗医院或疫情防控管理部门索取相关证明,并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限制或病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申请,逾期不提起申请的,不再处理。

【政策解读】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核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能否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某企业受疫情影响,经核准于2022年5月起缓缴住房公积金,该企业职工张某于2022年1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22年4月,鉴于该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因此该职工最早可于2022年6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因疫情防控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如何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因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以及受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的缴存职工,在上述期间无法正常还款的,可持所在单位、社区、诊疗医院或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
例1:职工林某因居住小区于2022年3月25日至4月15日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无法正常还款,其可于2022年5月15日前持相关证明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其4月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三、因疫情防控导致未能及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因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以及受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的缴存职工,在上述期间未能及时申请提取的,可持所在单位、社区、诊疗医院或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
例2:职工王某购买一套自住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上的登记日期为2021年4月10日,原打算于2022年4月10日之前申请购房提取,但其因受新冠病毒感染于2022年4月1日至4月20日接受隔离治疗,无法及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可于2022年5月20日前持相关证明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王某2022年4月10日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例3:职工刘某购买一套自住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上的登记日期为2021年1月10日,最迟应于2022年1月10日之前申请购房提取,其居住小区于2022年4月1日至4月20日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因疫情事实影响之前已超过规定提取期限,因此刘某仍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4:职工郑某申请租房提取,上一次提取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因其于2022年3月20日至4月20日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法及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于2022年5月15日持相关证明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12个月外加2022年3月至5月的租金,即15个月租金。
福州公积金连续出台新政:加大购房提支力度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需求,放宽异地缴存职工贷款限制,加大购房、还贷提取支持力度。

2022年1月28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1号)”。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
福建:购新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
2022年3月31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公众号发文透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啦!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须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该政策已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月21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明确,持续加大购房、还贷提取支持力度。
购房职工及配偶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补足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与预付首付款金额间的差额部分;职工在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的当月即可办理委托还贷,做到应提尽提,缓解职工购房、还贷压力。
据相关媒体透露,福州职工可提取公积金当购房首付,与省直公积金实施时间同步,均为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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