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7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公告【【】(2022)闽02破57号)】。
“公告”显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3月15日裁定受理厦门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厦门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厦门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5月1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州广场5层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1000,联系人:刘杰、林鋆,联系电话:15259226940、15280231217]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再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厦门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厦门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5月31日9时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394号厦门破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将通过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进行(电脑端登陆网址:xm.courtpcw.com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厦门破产法庭智能审判辅助系统”)。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爱企查资料显示,厦门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25日,注册地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西路185号6b08单元二层,法定代表人为陈燕杰。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及自建房屋的物业管理。
其中,位于同安祥湖里11-25号富贵家园项目即为厦门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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