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6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涉及闽侯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该征地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3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2〕289号文批复,批准征收(使用)土地5.4389公顷,作为闽侯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本次征地为闽侯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涉及两幅土地,总面积5.4389公顷(81.58亩)。
其中,地块1由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储作为政府储备地(住宅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1.6564公顷。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水田0.0414公顷、旱地0.0195公顷、园地0.39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514公顷;甘蔗街道昙石村园地0.04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8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564公顷。
地块2由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储作为政府储备地(住宅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3.7825公顷。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旱地0.0218公顷、园地1.42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11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825公顷。
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闽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自《征收土地启动公告》(侯政地〔2021〕144号、侯政地〔2021〕145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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