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2022年3月21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和《关于调整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1〕2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4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中的新开户职工,符合按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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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0年11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还应按照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榕财预〔2021〕54号)要求核定缴存基数。
以2021年为例,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4120元。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按照201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执行;若本年度内福建省政府公布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2022年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其中,2021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5788元,下限合计为1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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