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1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厦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适用范围调整为: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思明、湖里区域内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商品住房项目。
该方案的实施,意味着厦门的新房摇号销售规则有所松绑:对厦门岛内而言,意向购房者与可售房源比例为1.2:1才启动摇号;对厦门岛外而言,则不再强调摇号。
据了解,2018年7月,福州市出台“关于福州市五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规定,福州市所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城区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首套刚需优先”原则,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具体如下:
1、三环路以内福州中心区域新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
2、巡查整规活动中发现并经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调查确认的违法违规楼盘。
3、经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楼盘。
2020年3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措施的通知”。
“通知”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开发建设项目除部分热点楼盘外暂不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引导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立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推行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销售模式。
事实上,由于过去2年当中,福州楼市呈现低迷态势,福州五区采用摇号销售的楼盘并不多见。
那么你认为福州是否也应该像厦门那样,松绑摇号政策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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