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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商业去库存,福州4幅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3.0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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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3月3日,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基本单元若干地块 规划调整的公告”。为了推动新区发展,满足迁建需求,商业去库存,将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37、39、42、44地块(商业用地)、B-01-38、43(广场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标签:   控规调整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3日,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基本单元若干地块 规划调整的公告”。

  为了推动长乐新区发展,满足迁建需求,优化土地资源,疏解老城压力,完善近期开发方案,避免投资过度和消费不足,减少片区商业总量,需要将位于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基本单元若干地块进行调整。

  现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2022】20号、首占营前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指挥部会议纪要长鹏改纪【2022】1号,原则同意该地块规划调整。现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2年2月22日通过控规调整专家评审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及《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基本单元位于福州长乐首占新区,上洋支路以南、占前西路以北、凯歌路以东、海峡路以西。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拟调整地块现状为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特殊用地、公路、林地、果园、水田,目前周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较为完善。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规划对350182-B-01基本单元用地进行梳理,调整用地性质、规划指标,提高土地开发效益,容积率、建筑密度及绿地率均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闽国土资综〔2007〕316号)要求。

  1、规划用地。为了推动新区发展,满足迁建需求,商业去库存,将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37、39、42、44地块(商业用地)、B-01-38、43(广场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2、规划指标。考虑周边现状已建地块开发强度及原规划景观轴线和视线通廊,根据城市设计模拟方案,调整后地块B-01-37:容积率≤2.3、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m;地块B-01-38:容积率≤2.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m;两个地块中部应设置32米开敞空间,并对外开放作为公共开放空间。

  3、配套设施。在B-01-38地块内配建一处9班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小于4050㎡,建筑面积不小于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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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3日,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基本单元若干地块 规划调整的公告”。

  为了推动长乐新区发展,满足迁建需求,优化土地资源,疏解老城压力,完善近期开发方案,避免投资过度和消费不足,减少片区商业总量,需要将位于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基本单元若干地块进行调整。

  现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2022】20号、首占营前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指挥部会议纪要长鹏改纪【2022】1号,原则同意该地块规划调整。现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2年2月22日通过控规调整专家评审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及《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基本单元位于福州长乐首占新区,上洋支路以南、占前西路以北、凯歌路以东、海峡路以西。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拟调整地块现状为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特殊用地、公路、林地、果园、水田,目前周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较为完善。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规划对350182-B-01基本单元用地进行梳理,调整用地性质、规划指标,提高土地开发效益,容积率、建筑密度及绿地率均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闽国土资综〔2007〕316号)要求。

  1、规划用地。为了推动新区发展,满足迁建需求,商业去库存,将福州长乐新区控规350182-B-01-37、39、42、44地块(商业用地)、B-01-38、43(广场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2、规划指标。考虑周边现状已建地块开发强度及原规划景观轴线和视线通廊,根据城市设计模拟方案,调整后地块B-01-37:容积率≤2.3、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m;地块B-01-38:容积率≤2.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m;两个地块中部应设置32米开敞空间,并对外开放作为公共开放空间。

  3、配套设施。在B-01-38地块内配建一处9班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小于4050㎡,建筑面积不小于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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