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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甘蔗街道征地24.97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2.2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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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2022年1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2〕110号文批复,批准征收(使用)土地1.6652公顷,作为闽侯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标签:   闽侯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月28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2〕110号文批复,批准征收(使用)土地1.6652公顷,作为闽侯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本次启动的闽侯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设计两幅地块:

  1、地块1由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储作为政府储备地(住宅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0.8074公顷。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其他农用地0.01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95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8074公顷。

  2、地块2由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储作为政府储备地(住宅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0.8578公顷。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57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8578公顷。

  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闽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自《征收土地启动公告》(侯政地〔2021〕146号、侯政地〔2021〕147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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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月28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2〕110号文批复,批准征收(使用)土地1.6652公顷,作为闽侯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本次启动的闽侯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设计两幅地块:

  1、地块1由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储作为政府储备地(住宅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0.8074公顷。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其他农用地0.01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95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8074公顷。

  2、地块2由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储作为政府储备地(住宅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0.8578公顷。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57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8578公顷。

  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闽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自《征收土地启动公告》(侯政地〔2021〕146号、侯政地〔2021〕147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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