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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高新土让[2022]01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2.22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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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出让的地块编号为榕高新2022-01号,位于闽侯上街镇马排村,土地面积64329.40平方米(合96.49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标签:   高新区  闽侯  土地  土拍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批准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领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5日下午5: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层1013室领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

  宗地榕高新2022-01号地块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及结合“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2022年3月15日下午5:00之前)到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层1013室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3月14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资格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下午5:00。

  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

  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

  (2)账号:100056220690010002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

  (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

  (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

  (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

  (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

  (7)账号:118390100100006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8)外汇汇入账号:350501616607000012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下午3:00,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举行。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土地成交后6个自然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第一期: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25%;第三期: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剩余土地成交价款。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八、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还应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三)本宗地拍卖采用“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房管部门确定的销售最高限价(均价)销售。受让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并全部公开对外销售。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0500元/平方米。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四)本宗地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时根据榕政办〔2016〕180 号文件精神,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以上或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时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疫情期间规定除外)。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五)本宗地受让人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应在高新区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具体要求参照《福州高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六)本宗地具体规划设计条件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具体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把关。

  (七)本宗地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榕建市政〔2010〕3号)要求,竞得人须同意宗地项下所建的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垃圾分类屋及其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居民养老服务站须在完成相关核验后三个月内产权无偿移交到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上公共配套设施应按照《福州高新区关于公共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把关。

  (八)根据榕政综〔2019〕78 号文件精神,本宗地配套幼儿园(9班,用地面积4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72平方米)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应自交地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并在完成相关核验后三个月内产权无偿移交到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若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将暂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九)本宗地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科〔2019〕28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十)本宗地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其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竞得地块(受让人已为福州高新区法人企业的除外),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受让人在确定施工单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福州高新区设立法人或二级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

  (十一)本宗地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若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已交款额,出让人还应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土地成交价款总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

  (十二)交地时间:本宗地竞得人依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所交付的土地应达到以下标准:土地界址明确、地面物已清理、房屋拆迁完毕。但宗地内电力杆线、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周边相邻地块内有关明沟、水道 、电缆、管道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损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十三)本宗地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项目开工时间以首次核发《桩基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最后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记载时间为准。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十四)本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附属市政设施和临时设施工程应使用福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竞得人或竞得人确定施工单位在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5%的优惠条件。

  (十五)本宗地表层若覆有优质耕作土,出让人有权无偿调配用于全区绿化项目及其他合适项目,受让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前应做好优质耕作土的表土运输、堆放等相关工作。具体实施细节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高新区农林水局负责指导、把关。表土运输、堆放等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负责支付。

  (十六)本宗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按照法律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62338315、62338316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

  联系地址: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层)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滨江西大道59号)

  网  址:http://fzgxq.fuzhou.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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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批准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领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5日下午5: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层1013室领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

  宗地榕高新2022-01号地块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及结合“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2022年3月15日下午5:00之前)到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层1013室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3月14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资格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下午5:00。

  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

  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

  (2)账号:100056220690010002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

  (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

  (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

  (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

  (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

  (7)账号:118390100100006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8)外汇汇入账号:350501616607000012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下午3:00,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举行。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土地成交后6个自然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第一期: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25%;第三期: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剩余土地成交价款。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八、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还应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三)本宗地拍卖采用“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房管部门确定的销售最高限价(均价)销售。受让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并全部公开对外销售。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0500元/平方米。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四)本宗地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时根据榕政办〔2016〕180 号文件精神,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以上或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时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疫情期间规定除外)。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五)本宗地受让人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应在高新区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具体要求参照《福州高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六)本宗地具体规划设计条件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具体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把关。

  (七)本宗地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榕建市政〔2010〕3号)要求,竞得人须同意宗地项下所建的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垃圾分类屋及其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居民养老服务站须在完成相关核验后三个月内产权无偿移交到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上公共配套设施应按照《福州高新区关于公共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把关。

  (八)根据榕政综〔2019〕78 号文件精神,本宗地配套幼儿园(9班,用地面积4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72平方米)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应自交地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并在完成相关核验后三个月内产权无偿移交到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若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将暂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九)本宗地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科〔2019〕28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十)本宗地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其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竞得地块(受让人已为福州高新区法人企业的除外),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受让人在确定施工单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福州高新区设立法人或二级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

  (十一)本宗地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若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已交款额,出让人还应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土地成交价款总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

  (十二)交地时间:本宗地竞得人依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所交付的土地应达到以下标准:土地界址明确、地面物已清理、房屋拆迁完毕。但宗地内电力杆线、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周边相邻地块内有关明沟、水道 、电缆、管道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损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十三)本宗地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项目开工时间以首次核发《桩基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最后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记载时间为准。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十四)本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附属市政设施和临时设施工程应使用福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竞得人或竞得人确定施工单位在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5%的优惠条件。

  (十五)本宗地表层若覆有优质耕作土,出让人有权无偿调配用于全区绿化项目及其他合适项目,受让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前应做好优质耕作土的表土运输、堆放等相关工作。具体实施细节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高新区农林水局负责指导、把关。表土运输、堆放等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负责支付。

  (十六)本宗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按照法律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62338315、62338316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

  联系地址: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层)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滨江西大道59号)

  网  址:http://fzgxq.fuzhou.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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