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原创 > 正文

闽侯甘蔗征收三幅地块,用于商服和住宅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1.29来源:海西房产网
扫描到手机
导语:地块1由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储作为政府储备地(商服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0.3090公顷。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山前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636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45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3090公顷(折合4.635亩)。
标签:   闽侯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2022年1月26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闽侯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2〕12号文批复,批准征收(使用)土地8.5044公顷(折合127.566亩),作为闽侯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闽侯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及面积如下:

地块1由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储作为政府储备地(商服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0.3090公顷。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山前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636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45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3090公顷(折合4.635亩)。

地块2由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储作为政府储备地(住宅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3.4324公顷。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三英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5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90公顷;甘蔗街道山前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6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4324公顷(折合51.486亩)。

地块3由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储作为政府储备地(住宅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4.7630公顷。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大元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430公顷;甘蔗街道十字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123公顷;甘蔗街道双池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983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09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7630公顷(折合71.445亩)。

三、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闽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四、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告。

五、自《征收土地启动公告》(侯政地〔2021〕149号、侯政地〔2021〕150号、侯政地〔2021〕151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2022年1月26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闽侯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2〕12号文批复,批准征收(使用)土地8.5044公顷(折合127.566亩),作为闽侯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闽侯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及面积如下:

地块1由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储作为政府储备地(商服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0.3090公顷。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山前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636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45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3090公顷(折合4.635亩)。

地块2由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储作为政府储备地(住宅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3.4324公顷。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三英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5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90公顷;甘蔗街道山前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6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4324公顷(折合51.486亩)。

地块3由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收储作为政府储备地(住宅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4.7630公顷。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大元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430公顷;甘蔗街道十字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123公顷;甘蔗街道双池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983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09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7630公顷(折合71.445亩)。

三、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闽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四、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告。

五、自《征收土地启动公告》(侯政地〔2021〕149号、侯政地〔2021〕150号、侯政地〔2021〕151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