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1月19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我市'三点发力'强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一文。
1.强化预售资金入账监管为着力点,推动全流程各要素监管,规定同一本预售许可证内的商品房只能设立一个监管账户,购房定金、一次性付款等全部纳入监管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2.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切入点,严控资金拨付节点及比例,新建商品房项目的监管额度原则上不少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并按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拨付使用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
3.实施差别化监管为发力点,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对于信用不良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或全额监管。
此外,2021年,福州共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协议473份,监管资金304.78亿元。
城乡建设局发布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提取报备流程
《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截屏
2020年7月23日出台的《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明确福州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
此次,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明确新建商品房项目的监管额度原则上不少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从“原则上不高于”变成“原则上不少于”,体现监管力度加强。
此外,2021年6月9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提取报备流程》的通知(榕建房〔2021〕48号)”。
根据《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榕建房[2020]42号)第六条规定,以及《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向福州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布《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提取报备流程》。
根据《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当资金总额达到既定监管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向监管银行申请提取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但应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
《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第二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款进入监管账户后,当资金总额达到既定监管额度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提取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但须向市城乡建设局报备,并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
近来房企债务问题增大,出现了暴雷等情况。通过落实封闭管理的模式,能够确保预售资金对接经营困难的项目,更好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
目前已有包括连云港、三明市、天津、秦皇岛、镇江、衡阳、漳州、兰州、许昌、上海、重庆、成都、北京等超10城陆续出台相关文件,重点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交易平稳健康。
此番,福州市城乡建设局采取实际行动,强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可谓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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