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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城四幅地块控调整:部份居住用地被调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1.12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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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2年1月11日,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发布“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控规350182-29-J-04地块动态维护的公告”、“福州临空经济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82-17-A基本单元动态维护的公告 ”等四则公告。
标签:   滨海新城  土地  控规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1月11日,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发布“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控规350182-29-J-04地块动态维护的公告”、“福州临空经济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82-17-A基本单元动态维护的公告 ”等四则公告。

  其中,将金峰镇西环路(福州强众物流有限公司旁)一处约6亩地块作为消防站建设用地。将三营澳片区海航酒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

具体详情如下:

1、 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控规350182-29-J-04地块动态维护的公告

  根据福州新区管委会(新城指挥部)会议纪要[2021]57号(第171次福州滨海新城建设例会纪要),原则同意将三营澳片区海航酒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并同意分片区分步开展柯百户片区征迁工作,由区资源规划局作为规划编制业主单位,委托市规划院集团开展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现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2年1月7日通过控规动态维护专家评审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及《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告如下:

 

三营澳片区海航酒店用地性质调整

一、基本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复),百户路北侧,滨海酒店路西侧,沙尾路以东,百楼路南侧,涉及规划调整用地面积为4.4公顷。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拟调整地块现状为农村宅基地、其他林地、陆地水域。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规划对350182-29-J-04地块进行梳理,提高土地开发效益,容积率、建筑密度及绿地率均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中关于控规动态维护相关要求。

2、规划指标。在沙尾路道路线型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将地块29-J-04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用地面积由44479 m2调整为37478 m2,其它指标保持不变。

2、福州临空经济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82-17-A基本单元动态维护的公告

为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及《福州市中心城区及福州新区消防专项规划》要求,根据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193号)有关精神,原则同意将金峰镇西环路(福州强众物流有限公司旁)一处约6亩地块作为消防站建设用地,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动态维护,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福州临空经济区西片区,金峰镇首台村,西环路东侧,拟调整用地面积7197平方米(约10.8亩),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现状为草地及村庄。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将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调整为消防用地,同时将片区原规划消防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并根据现状西环路、南侧道路优化规划道路线形,道路等级、道路宽度等不变,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中关于控规动态维护相关要求。

1、用地调整:(1)拟调整范围内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及城市道路用地(S1),调整为消防用地 (U31)及农林用地(E2),调整后消防用地面积约6625㎡,其中一期用地约4000㎡,;(2)原规划消防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结合现状及周边规划情况,予以保留为二类工业用地(M2);

2.用地指标:消防用地指标按以下控制:容积率:0.6-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m。

3、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组团350182-18-A-34、 35、36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为推动临空经济区发展,根据福州新区管委会(新城指挥部)会议纪要[2021]53号有关精神,原则同意将临空1号地西南侧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组团,文石路北侧、文松支路西侧。拟调整用地面积112942平方米(约169亩),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现状主要为草地。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调整:将18-A-35地块由农林用地(E2)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调整后二类工业用地面积95338㎡;将18-A-36地块由农林用地(E2)调整为公园绿地(G1),调整后绿化带宽度32.5米,与东侧绿化带宽度保持一致;18-A-34地块变电站用地(U12)位置相应向北侧移动10米,用地面积及指标不变。

 (2)用地指标:二类工业用地指标按以下控制:容积率:1.0-1.8,建筑密度:38-45%,绿地率15-20%,建筑高度:24m。

4、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组团控规350182-18-A-14、31地块动态维护的公告

根据福州新区管委会(新城指挥部)(第172次福州市滨海新城建设例会)精神,为保障数智化功能性绿色超纤产业园建设和生产工艺布局要求,落实国家集约节约土地相关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原则同意拟调整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组团控规350182-18-A-14、31地块建筑高度≤24米变更为≤50米、建筑密度≥38%,≤45%变更为≥38%,≤50%。现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2年1月7日通过控规动态维护专家评审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及《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部组团控规》(已批复),文松支路以东,文石路以北,梅文路以西,石旗北路以南,涉及动态维护用地面积为12.6公顷。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拟调整地块现状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草地、陆地水域、交通运输用地。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规划对350182-18-A-14、31地块进行梳理,调整规划指标,提高土地开发效益,容积率、建筑密度及绿地率均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中关于控规动态维护相关要求。

2、规划指标。在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和生产工艺布局要求,按照土地集约节约原则调整地块建筑密度及建筑限高:地块18-A-14,容积率1.3-1.8,建筑密度38-50%,绿地率15-20%,建筑限高50m;地块18-A-31,容积率1.3-1.8,建筑密度38-50%,绿地率15-20%,建筑限高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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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1月11日,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发布“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控规350182-29-J-04地块动态维护的公告”、“福州临空经济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82-17-A基本单元动态维护的公告 ”等四则公告。

  其中,将金峰镇西环路(福州强众物流有限公司旁)一处约6亩地块作为消防站建设用地。将三营澳片区海航酒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

具体详情如下:

1、 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控规350182-29-J-04地块动态维护的公告

  根据福州新区管委会(新城指挥部)会议纪要[2021]57号(第171次福州滨海新城建设例会纪要),原则同意将三营澳片区海航酒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并同意分片区分步开展柯百户片区征迁工作,由区资源规划局作为规划编制业主单位,委托市规划院集团开展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现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2年1月7日通过控规动态维护专家评审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及《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告如下:

 

三营澳片区海航酒店用地性质调整

一、基本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复),百户路北侧,滨海酒店路西侧,沙尾路以东,百楼路南侧,涉及规划调整用地面积为4.4公顷。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拟调整地块现状为农村宅基地、其他林地、陆地水域。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规划对350182-29-J-04地块进行梳理,提高土地开发效益,容积率、建筑密度及绿地率均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中关于控规动态维护相关要求。

2、规划指标。在沙尾路道路线型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将地块29-J-04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用地面积由44479 m2调整为37478 m2,其它指标保持不变。

2、福州临空经济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82-17-A基本单元动态维护的公告

为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及《福州市中心城区及福州新区消防专项规划》要求,根据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193号)有关精神,原则同意将金峰镇西环路(福州强众物流有限公司旁)一处约6亩地块作为消防站建设用地,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动态维护,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福州临空经济区西片区,金峰镇首台村,西环路东侧,拟调整用地面积7197平方米(约10.8亩),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现状为草地及村庄。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将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调整为消防用地,同时将片区原规划消防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并根据现状西环路、南侧道路优化规划道路线形,道路等级、道路宽度等不变,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中关于控规动态维护相关要求。

1、用地调整:(1)拟调整范围内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及城市道路用地(S1),调整为消防用地 (U31)及农林用地(E2),调整后消防用地面积约6625㎡,其中一期用地约4000㎡,;(2)原规划消防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部分,结合现状及周边规划情况,予以保留为二类工业用地(M2);

2.用地指标:消防用地指标按以下控制:容积率:0.6-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m。

3、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组团350182-18-A-34、 35、36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为推动临空经济区发展,根据福州新区管委会(新城指挥部)会议纪要[2021]53号有关精神,原则同意将临空1号地西南侧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组团,文石路北侧、文松支路西侧。拟调整用地面积112942平方米(约169亩),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现状主要为草地。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调整:将18-A-35地块由农林用地(E2)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调整后二类工业用地面积95338㎡;将18-A-36地块由农林用地(E2)调整为公园绿地(G1),调整后绿化带宽度32.5米,与东侧绿化带宽度保持一致;18-A-34地块变电站用地(U12)位置相应向北侧移动10米,用地面积及指标不变。

 (2)用地指标:二类工业用地指标按以下控制:容积率:1.0-1.8,建筑密度:38-45%,绿地率15-20%,建筑高度:24m。

4、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组团控规350182-18-A-14、31地块动态维护的公告

根据福州新区管委会(新城指挥部)(第172次福州市滨海新城建设例会)精神,为保障数智化功能性绿色超纤产业园建设和生产工艺布局要求,落实国家集约节约土地相关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原则同意拟调整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组团控规350182-18-A-14、31地块建筑高度≤24米变更为≤50米、建筑密度≥38%,≤45%变更为≥38%,≤50%。现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2年1月7日通过控规动态维护专家评审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及《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东北部组团控规》(已批复),文松支路以东,文石路以北,梅文路以西,石旗北路以南,涉及动态维护用地面积为12.6公顷。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拟调整地块现状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草地、陆地水域、交通运输用地。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规划对350182-18-A-14、31地块进行梳理,调整规划指标,提高土地开发效益,容积率、建筑密度及绿地率均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中关于控规动态维护相关要求。

2、规划指标。在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和生产工艺布局要求,按照土地集约节约原则调整地块建筑密度及建筑限高:地块18-A-14,容积率1.3-1.8,建筑密度38-50%,绿地率15-20%,建筑限高50m;地块18-A-31,容积率1.3-1.8,建筑密度38-50%,绿地率15-20%,建筑限高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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