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原创 > 正文

滨江新城建设发力!闽侯发布巨量土地征收公告

——征收增收七幅地,总面积493.43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1.11来源:海西房产网
扫描到手机
导语:2021年1月6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同日发布7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次征收的七幅地涉及荆溪甘洪路片区、荆溪大道南片区、荆溪大道北片区,总面积493.43亩。本次征地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
标签:   闽侯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1月10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7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次征收的七幅地涉及荆溪甘洪路片区、荆溪大道南片区、荆溪大道北片区,总面积493.43亩。

  以下是详细信息:

  1、甘洪路片征地135.92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荆溪镇甘洪路片区135.92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土地6.2342公顷。其中:水田0.1076公顷,旱地0.1729公顷,水浇地3.6977公顷,园地0.0470公顷,其他农用地0.27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384公顷(荆溪社区集体使用权面积0.3060公顷,生产队使用权面积4.0252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地块已于2019年12月起先行开展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的土地、房屋补偿登记及协议签订工作,签订的协议和补偿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行的一致,涉及农户已全部签收补偿款。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2、甘洪路片区征地129.74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荆溪镇甘洪路片区129.74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土地8.4832公顷。其中:水田0.0155公顷,旱地0.3525公顷,水浇地1.0637公顷,园地2.3815公顷,其他农用地0.39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2719公顷(荆溪社区集体使用权面积2.7724公顷,生产队使用权面积3.6872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地块已于2019年12月起先行开展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的土地、房屋补偿登记及协议签订工作,签订的协议和补偿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行的一致,涉及农户已部分签收补偿款。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3、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83.85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83.85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土地5.5632公顷。其中:水田0.2022公顷,旱地3.6456公顷,水浇地1.2785公顷,其他农用地0.36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54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4369公顷为荆溪社区集体管理使用,5.1263公顷为生产队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4、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25.8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25.8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溪下村。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土地0.2255公顷。其中:园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81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0581公顷为荆溪社区集体管理使用,0.1674公顷为生产队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溪下村集体土地0.4270公顷。其中:园地0.089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46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3737公顷为溪下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5、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34.74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34.74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溪下村。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土地0.140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1300公顷,其他土地0.0102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0386公顷为荆溪社区集体管理使用,0.1016公顷为生产队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溪下村集体土地0.003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0035公顷为溪下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6、荆溪大道北片区征地31.15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荆溪镇荆溪大道北片区31.15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溪下村。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集体土地0.0176公顷。其中:旱地0.0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土地0.0162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0176公顷为光明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溪下村集体土地0.4678公顷,其中:旱地0.0661公顷,园地0.0188公顷,其他农用地0.2448公顷,未利用土地0.1381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4678公顷为溪下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7、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52.23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52.23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溪下村。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土地1.5863公顷。其中:水田0.3804公顷,旱地0.8740公顷,其他农用地0.3319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3319公顷为荆溪社区集体管理使用,1.2544公顷为生产队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溪下村集体土地0.6438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27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14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5771公顷为溪下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闽侯全力打造新时代滨江新城

  1月5日,闽侯县官网发文透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闽侯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全力打造“产城联动、创新高地、山水融合、文化彰显、宜居宜业”的新时代滨江新城,在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中再放异彩。

  其中,在坚持以区域协同带动福州都市圈发展,加快建设多极联动发展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方面,提出闽侯将全面优化城乡规划布局,深入实施滨江新城“5+2”发展战略,加快荆溪、上街等7个乡镇与福州中心城区规划对接,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城市化进程。

图片来源:遇见闽侯

  加快荆溪、上街等7个乡镇与福州中心城区规划对接就包含“荆溪镇”,未来随着地铁5号线的开通,荆溪片区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口聚集。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1月10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7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次征收的七幅地涉及荆溪甘洪路片区、荆溪大道南片区、荆溪大道北片区,总面积493.43亩。

  以下是详细信息:

  1、甘洪路片征地135.92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荆溪镇甘洪路片区135.92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土地6.2342公顷。其中:水田0.1076公顷,旱地0.1729公顷,水浇地3.6977公顷,园地0.0470公顷,其他农用地0.27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384公顷(荆溪社区集体使用权面积0.3060公顷,生产队使用权面积4.0252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地块已于2019年12月起先行开展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的土地、房屋补偿登记及协议签订工作,签订的协议和补偿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行的一致,涉及农户已全部签收补偿款。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2、甘洪路片区征地129.74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荆溪镇甘洪路片区129.74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土地8.4832公顷。其中:水田0.0155公顷,旱地0.3525公顷,水浇地1.0637公顷,园地2.3815公顷,其他农用地0.39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2719公顷(荆溪社区集体使用权面积2.7724公顷,生产队使用权面积3.6872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地块已于2019年12月起先行开展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的土地、房屋补偿登记及协议签订工作,签订的协议和补偿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行的一致,涉及农户已部分签收补偿款。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3、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83.85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83.85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土地5.5632公顷。其中:水田0.2022公顷,旱地3.6456公顷,水浇地1.2785公顷,其他农用地0.36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54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4369公顷为荆溪社区集体管理使用,5.1263公顷为生产队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4、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25.8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25.8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溪下村。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土地0.2255公顷。其中:园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81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0581公顷为荆溪社区集体管理使用,0.1674公顷为生产队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溪下村集体土地0.4270公顷。其中:园地0.089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46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3737公顷为溪下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5、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34.74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34.74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溪下村。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土地0.140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1300公顷,其他土地0.0102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0386公顷为荆溪社区集体管理使用,0.1016公顷为生产队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溪下村集体土地0.003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0035公顷为溪下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6、荆溪大道北片区征地31.15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荆溪镇荆溪大道北片区31.15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溪下村。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集体土地0.0176公顷。其中:旱地0.0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土地0.0162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0176公顷为光明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溪下村集体土地0.4678公顷,其中:旱地0.0661公顷,园地0.0188公顷,其他农用地0.2448公顷,未利用土地0.1381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4678公顷为溪下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7、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52.23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52.23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溪下村。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土地1.5863公顷。其中:水田0.3804公顷,旱地0.8740公顷,其他农用地0.3319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3319公顷为荆溪社区集体管理使用,1.2544公顷为生产队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溪下村集体土地0.6438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27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14公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5771公顷为溪下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闽侯全力打造新时代滨江新城

  1月5日,闽侯县官网发文透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闽侯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全力打造“产城联动、创新高地、山水融合、文化彰显、宜居宜业”的新时代滨江新城,在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中再放异彩。

  其中,在坚持以区域协同带动福州都市圈发展,加快建设多极联动发展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方面,提出闽侯将全面优化城乡规划布局,深入实施滨江新城“5+2”发展战略,加快荆溪、上街等7个乡镇与福州中心城区规划对接,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城市化进程。

图片来源:遇见闽侯

  加快荆溪、上街等7个乡镇与福州中心城区规划对接就包含“荆溪镇”,未来随着地铁5号线的开通,荆溪片区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口聚集。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