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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尚干征收土地46.614亩,补偿标准公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1.09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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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拟征收尚干镇龙醒村集体土地3.1076公顷(其中:水田2.9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0公顷、建设用地0.0030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1076公顷(折合46.614亩)。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
标签:   闽侯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1月6日发布“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福州铨达汽配有限公司(一期)预申请工业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州铨达汽配有限公司(一期)预申请工业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福州铨达汽配有限公司(一期)预申请工业项目位于闽侯县尚干镇龙醒村。

闽侯县尚干镇龙醒村位置图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尚干镇龙醒村集体土地3.1076公顷(其中:水田2.9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0公顷、建设用地0.0030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1076公顷(折合46.614亩)。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尚干镇龙醒村2.5269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6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 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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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2年1月6日发布“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福州铨达汽配有限公司(一期)预申请工业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州铨达汽配有限公司(一期)预申请工业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福州铨达汽配有限公司(一期)预申请工业项目位于闽侯县尚干镇龙醒村。

闽侯县尚干镇龙醒村位置图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尚干镇龙醒村集体土地3.1076公顷(其中:水田2.9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0公顷、建设用地0.0030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1076公顷(折合46.614亩)。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尚干镇龙醒村2.5269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6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 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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