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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出台楼市新政,推动房地产市场销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2.01.05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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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贯彻落实中央、福建省和南平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探索房地产新的发展模式,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结合前期市场调研和当前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十项工作措施。
标签:   南平  救市  新政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12月30日,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根据《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内容显示:为贯彻落实中央、福建省和南平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探索房地产新的发展模式,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结合前期市场调研和当前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十项工作措施。

 加快完善教育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在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向所在辖区教育部门征求学生就学安排方案。新建小区临近学校有学位的,依据当地招委会研定的政策,原则上就近安排入学;新建小区需要配建学校的,要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并在土地出让收益中,给予安排配套建设资金,与小区的建设同步进行,与小区交房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在建、在售楼盘,教育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规划建议方案,统筹解决好入住业主义务教育子女入学问题,让开发企业明确宣传、让购房人明白购房。

各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影响,及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对拟出让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地块周边,要坚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先行,并适度超前规划建设。


缓解房地产项目拿地资金压力


调整南政综〔2016〕233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即土地出让金全额缴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缴交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出让起始价30%调整为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

打通商办房库存转换通道


根据闽政〔2016〕11号文件精神,对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企业可向原批准供地的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经批准后,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其中,仅限2015年12月3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办公用地,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商业办公用地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的,应以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时间为基准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评估新、旧用途土地使用权价格。新用途土地价格按评估价与最近一年该县(市、区)相同土地级别公开出让最高成交价孰高确定,旧用途土地价格按评估价与原成交价孰低确定,并以二者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上述结果经当地政府土地管理委员会等土地出让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补签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若最终确定的新用途土地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不予退还差价)。

推动房地产市场销售

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停车秩序管理,制止乱停车现象,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分期开发项目的小区外公共道路建设完成后,市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入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对交房已满两年仍有大量车位未出售出租的小区,准予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后,向周边停车位较为紧张的小区业主出租部分车位。

加大车位去库存力度

对于公租房源不足的地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惠的团购价格,当地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可适当选购作为实物配租房源补充。鼓励各类在地企业或社会经济实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为储备人才就业安置等企业发展战略考虑,以企业或社会团体名义团购商品住房,并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与购房单位的团购合同约定,适时将具体房源安排到受益人,重新与受益人网签备案。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为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人口进城安居,在购房补贴、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套房和改善性需求的二手房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下列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5万元,其中延平区、建阳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5万元,其他县(市)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最高限额,延平区、建阳区为40万元,其他县(市)为35万元。各商业银行要优化按揭贷款审批流程,压缩放款时限,并积极争取规模额度,优先发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确保“公转商”贴息贷款额度。

降低房企重点监管资金沉淀压力

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办法,对信用评级为AA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担保函,抵顶不高于担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 

 

培育房地产市场新增需求

着力策划和生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对城区中的老旧小区、棚户区实行成片的更新改造,通过片区的开发建设释放刚需,形成新的房地产投资和需求;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城镇化率较低、商品房去化周期较短的县(市、区),有序加快供地节奏,加大对有实力房企的招商力度,确保土地供应能及时满足房企摘牌拿地需求。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2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与本文不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各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出台适合属地的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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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12月30日,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根据《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内容显示:为贯彻落实中央、福建省和南平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探索房地产新的发展模式,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结合前期市场调研和当前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十项工作措施。

 加快完善教育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在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向所在辖区教育部门征求学生就学安排方案。新建小区临近学校有学位的,依据当地招委会研定的政策,原则上就近安排入学;新建小区需要配建学校的,要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并在土地出让收益中,给予安排配套建设资金,与小区的建设同步进行,与小区交房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在建、在售楼盘,教育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规划建议方案,统筹解决好入住业主义务教育子女入学问题,让开发企业明确宣传、让购房人明白购房。

各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影响,及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对拟出让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地块周边,要坚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先行,并适度超前规划建设。


缓解房地产项目拿地资金压力


调整南政综〔2016〕233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即土地出让金全额缴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缴交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出让起始价30%调整为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

打通商办房库存转换通道


根据闽政〔2016〕11号文件精神,对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企业可向原批准供地的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经批准后,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其中,仅限2015年12月3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办公用地,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商业办公用地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的,应以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时间为基准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评估新、旧用途土地使用权价格。新用途土地价格按评估价与最近一年该县(市、区)相同土地级别公开出让最高成交价孰高确定,旧用途土地价格按评估价与原成交价孰低确定,并以二者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上述结果经当地政府土地管理委员会等土地出让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补签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若最终确定的新用途土地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不予退还差价)。

推动房地产市场销售

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停车秩序管理,制止乱停车现象,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分期开发项目的小区外公共道路建设完成后,市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入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对交房已满两年仍有大量车位未出售出租的小区,准予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后,向周边停车位较为紧张的小区业主出租部分车位。

加大车位去库存力度

对于公租房源不足的地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惠的团购价格,当地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可适当选购作为实物配租房源补充。鼓励各类在地企业或社会经济实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为储备人才就业安置等企业发展战略考虑,以企业或社会团体名义团购商品住房,并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与购房单位的团购合同约定,适时将具体房源安排到受益人,重新与受益人网签备案。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为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人口进城安居,在购房补贴、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套房和改善性需求的二手房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下列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5万元,其中延平区、建阳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5万元,其他县(市)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最高限额,延平区、建阳区为40万元,其他县(市)为35万元。各商业银行要优化按揭贷款审批流程,压缩放款时限,并积极争取规模额度,优先发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确保“公转商”贴息贷款额度。

降低房企重点监管资金沉淀压力

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办法,对信用评级为AA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担保函,抵顶不高于担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 

 

培育房地产市场新增需求

着力策划和生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对城区中的老旧小区、棚户区实行成片的更新改造,通过片区的开发建设释放刚需,形成新的房地产投资和需求;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城镇化率较低、商品房去化周期较短的县(市、区),有序加快供地节奏,加大对有实力房企的招商力度,确保土地供应能及时满足房企摘牌拿地需求。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2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与本文不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各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出台适合属地的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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