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城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1、宗地用地总面积813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设用地6147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1987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可分割销售)不应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含5%)且不多于10%(含10%),商务办公计容建筑面积(整体自持,不可分割销售)不应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5%(含45%),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应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含20%);
2、沿地块东侧、北侧无偿配建城市道路1987平方米,并按里岛片区控规要求配建市政综合管线,同时与周边现状道路、市政管线做好衔接,确保通行。具体建设标准由县住建局、建发公司提供。该道路规划设计方案需报请县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审核,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之后移交县住建局下属有关部门管理;
3、竞得人应配建:(1)设置垃圾分类屋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结合垃圾分类屋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点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2)拆除地块内原有公厕,由建设单位在滨河支路边上另选地点捐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公厕1处,产权移交给县市容中心(结合控规和现状民房情况,周边选址合适地块配建公厕),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后3个月内完成公厕建设;(3)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配置;(4)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设置于地面一层;(5)变配电房均应设置在地面一层;本地块内其它配套设施配置等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4、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里岛片区C-18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同时该宗地采用“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按照溢价率48.15%左右设置最高限制价格,宗地最高限制价为40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或竞价轮次达到最高竞价轮次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竞价轮次最高次数=(最高限价-起始价)/加价幅度,按上靠取整确定。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0万元且以5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0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0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2年1月20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月20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上午9:0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收储和原建筑房屋拆除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县土储中心负责提供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自行接驳宗地外市政接口,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地下管网或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5、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
6、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7、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1317 5101 0400 1423 0
2、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峰分社
账 号:9010 5110 2001 0000 0244 80
3、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3505 0161 7007 0000 0589
4、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1402 0801 2960 1060 741
5、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4299 7632 5418
6、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1000 6333 3360 0100 02
7、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
账 号:9350 0601 0010 4800 05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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