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原创 > 正文

竹岐征地102.86亩用于住宅用地,补偿标准公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12.31来源:海西房产网
扫描到手机
导语: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标签:   竹岐  闽侯  补偿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12月31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竹岐乡春风村102.86亩住宅用地项目】”。

  公告内容显示,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竹岐乡春风村102.86亩住宅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

竹岐乡春风村102.86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竹岐乡春风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竹岐乡春风村102.86亩住宅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竹岐乡春风村集体土地5.8484公顷,其中:水田0.3052公顷,旱地0.1559公顷,其他农用地3.71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70公顷,未利用地1.6398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竹岐乡春风村5.8484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12月31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竹岐乡春风村102.86亩住宅用地项目】”。

  公告内容显示,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竹岐乡春风村102.86亩住宅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

竹岐乡春风村102.86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竹岐乡春风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竹岐乡春风村102.86亩住宅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竹岐乡春风村集体土地5.8484公顷,其中:水田0.3052公顷,旱地0.1559公顷,其他农用地3.71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70公顷,未利用地1.6398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竹岐乡春风村5.8484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