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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征收四幅地块用于居住用地,总面积287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12.2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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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五幅地块中,有四幅用于住宅、居住及其配套用地。一幅用于宗教用地。征地范围涉及仓山镇万里村、先锋村;盖山镇浦下村、建新镇高宅村等地。五幅地块共征地19.188公顷(折合287.82亩)。其中,四幅住宅、居住用地共19.1554公顷(折合287.331亩)。
标签:   征地  土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12月21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先后发布了5则征收土地预公告,分别为仓征启公告〔2021〕49号至52号。

  五幅地块中,有四幅用于住宅、居住及其配套用地。一幅用于宗教用地。征地范围涉及仓山镇万里村、先锋村;盖山镇浦下村、建新镇高宅村等地。五幅地块共征地19.188公顷(折合287.82亩)。其中,四幅住宅、居住用地共19.1554公顷(折合287.331亩)。

一、征收仓山镇万里村0.1578公顷地块,用于二类住宅用地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万安新村(解困小区商住楼)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49号):

  拟征地面积:0.1578公顷(2.367亩);

  征地范围:东至仓山镇卫生院; 西至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教导大队警官公寓;南至万里小区;北至万里社区。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仓山镇万里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住宅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征收仓山镇万里村1.1389公顷地块,用于二类住宅用地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万安新村9-16#楼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仓征启公告〔2021〕50号):

  拟征地面积:1.1389公顷(折合17.0835亩);

  征地范围:东至万里小区;西至万里新村;南至福建商贸学校; 北至程厝路。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仓山镇万里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住宅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征收仓山镇先锋村0.2692公顷地块, 用于二类住宅用地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先锋小巷8-9#楼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仓征启公告〔2021〕51号):

  拟征地面积:0.2692公顷(折合4.038亩);

  征地范围:东至港务宿舍;西至省渔轮厂宿舍;南至仓山镇宿舍;北至先锋村。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仓山镇先锋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住宅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征收盖山镇浦下村 0.0326公顷地块, 用于宗教用地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浦下刘氏宗祠安置项目二期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52号):

  拟征地面积:0.0326公顷(折合0.489亩);

  征地范围:东至南二环;西至跃进河;南至浦下配套道路; 北至金浦支路。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浦下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宗教用地,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五、征收建新镇高宅村地块17.5895公顷,用于居住及其配套用地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七(洪湾路东侧)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53号):

  拟征地面积:17.5895公顷(折合263.8425亩);

  征地范围:东至宝山路; 西至洪湾路;南至高宅路;北至红江路。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建新镇高宅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居住及其配套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以上五幅地块的其他事项

  1.拟于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由仓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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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12月21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先后发布了5则征收土地预公告,分别为仓征启公告〔2021〕49号至52号。

  五幅地块中,有四幅用于住宅、居住及其配套用地。一幅用于宗教用地。征地范围涉及仓山镇万里村、先锋村;盖山镇浦下村、建新镇高宅村等地。五幅地块共征地19.188公顷(折合287.82亩)。其中,四幅住宅、居住用地共19.1554公顷(折合287.331亩)。

一、征收仓山镇万里村0.1578公顷地块,用于二类住宅用地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万安新村(解困小区商住楼)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49号):

  拟征地面积:0.1578公顷(2.367亩);

  征地范围:东至仓山镇卫生院; 西至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教导大队警官公寓;南至万里小区;北至万里社区。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仓山镇万里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住宅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征收仓山镇万里村1.1389公顷地块,用于二类住宅用地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万安新村9-16#楼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仓征启公告〔2021〕50号):

  拟征地面积:1.1389公顷(折合17.0835亩);

  征地范围:东至万里小区;西至万里新村;南至福建商贸学校; 北至程厝路。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仓山镇万里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住宅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征收仓山镇先锋村0.2692公顷地块, 用于二类住宅用地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先锋小巷8-9#楼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仓征启公告〔2021〕51号):

  拟征地面积:0.2692公顷(折合4.038亩);

  征地范围:东至港务宿舍;西至省渔轮厂宿舍;南至仓山镇宿舍;北至先锋村。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仓山镇先锋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住宅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征收盖山镇浦下村 0.0326公顷地块, 用于宗教用地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浦下刘氏宗祠安置项目二期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52号):

  拟征地面积:0.0326公顷(折合0.489亩);

  征地范围:东至南二环;西至跃进河;南至浦下配套道路; 北至金浦支路。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浦下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宗教用地,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五、征收建新镇高宅村地块17.5895公顷,用于居住及其配套用地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七(洪湾路东侧)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53号):

  拟征地面积:17.5895公顷(折合263.8425亩);

  征地范围:东至宝山路; 西至洪湾路;南至高宅路;北至红江路。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建新镇高宅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居住及其配套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以上五幅地块的其他事项

  1.拟于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由仓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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