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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破产重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12.1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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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2月25日前向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福建省晋江市西园街道王厝北区25号(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双水湾二期项目清算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律师,15972984203;张律师,13709371022。
标签:   破产

原标题: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13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公告(2021)闽0582破3号)。

  公告显示,晋江市人民法院根据熊朝武的申请,于2021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双水湾二期项目清算组为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2月25日前向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福建省晋江市西园街道王厝北区25号(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双水湾二期项目清算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律师,15972984203;张律师,13709371022。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晋江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项由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爱企查资料显示,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31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王厝北区23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目前该公司已被列为失信人。

  根据2021年6月25日,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透露,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双水湾二期于2014年底开工建设,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因开发商经营不善,且对外提供担保,一度导致项目停工及被查封。

  经多方协调推动,2019年11月,该项目引进福建东方天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受春节及疫情期间工人短缺影响,于2020年4月20日复工建设。因开发商与投资商在经营管理上存在分歧,该项目于2020年9月底停工。

  为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门组织成立双水湾二期项目工作专班,并多次与债权人及投资商进行协商,2020年10月16日开发商与投资商签订关于双水湾二期项目相关事宜的备忘录。

  2020年11月24日开发商与投资商按照备忘录议定事项签订补充协议。2021年2月19日开发商与投资商按照泉州市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相关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约定,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正式签订补充协议。

  经协调推动,2021年2月27日,最终促成该项目继续复工建设。但由于开发商不配合办理开发企业资质、交通银行准入及商品房签约手续,导致该项目无法支付工程费用,最终致使工程于2021年4月20日再次停工。

  为推动项目正常运营,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组织开发商及投资商就项目后续建设等相关事宜进行磋商,2021年5月7日市领导再次约谈开发商,要求开发商与投资商协商明确后续项目经营事宜。

  2021年5月16日,经协调,开发商与投资商就项目后续经营建设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后续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泉州市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相关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约定,以及5月16日开发商与投资商达成的意见,继续积极推进并督促投资商做好项目复工建设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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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13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公告(2021)闽0582破3号)。

  公告显示,晋江市人民法院根据熊朝武的申请,于2021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双水湾二期项目清算组为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2月25日前向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福建省晋江市西园街道王厝北区25号(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双水湾二期项目清算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律师,15972984203;张律师,13709371022。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晋江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项由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爱企查资料显示,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31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王厝北区23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目前该公司已被列为失信人。

  根据2021年6月25日,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透露,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双水湾二期于2014年底开工建设,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因开发商经营不善,且对外提供担保,一度导致项目停工及被查封。

  经多方协调推动,2019年11月,该项目引进福建东方天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受春节及疫情期间工人短缺影响,于2020年4月20日复工建设。因开发商与投资商在经营管理上存在分歧,该项目于2020年9月底停工。

  为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门组织成立双水湾二期项目工作专班,并多次与债权人及投资商进行协商,2020年10月16日开发商与投资商签订关于双水湾二期项目相关事宜的备忘录。

  2020年11月24日开发商与投资商按照备忘录议定事项签订补充协议。2021年2月19日开发商与投资商按照泉州市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相关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约定,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正式签订补充协议。

  经协调推动,2021年2月27日,最终促成该项目继续复工建设。但由于开发商不配合办理开发企业资质、交通银行准入及商品房签约手续,导致该项目无法支付工程费用,最终致使工程于2021年4月20日再次停工。

  为推动项目正常运营,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组织开发商及投资商就项目后续建设等相关事宜进行磋商,2021年5月7日市领导再次约谈开发商,要求开发商与投资商协商明确后续项目经营事宜。

  2021年5月16日,经协调,开发商与投资商就项目后续经营建设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后续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泉州市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相关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约定,以及5月16日开发商与投资商达成的意见,继续积极推进并督促投资商做好项目复工建设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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