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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家企业被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12.1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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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2月1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福建泓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润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在申请资质代表工程业绩不属实,被处于相应处罚。
标签:   住建厅  行政处罚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1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福建泓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润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在申请资质是提交的代表工程业绩不属实,被处于相应处罚。

  以下是详细信息:

  一、福建泓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福建泓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2Y6794D;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玉环路10号中亭街改造利生苑1#楼5层03室-8。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两项代表工程业绩:“济宁广益运河钢材大市场3#厂房工程、4#厂房工程”两项代表工程业绩,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核查,上述两项业绩不属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2021年10月22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171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5日

  二、福建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福建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593465160J;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洪洋乡桥尾114号客运站2楼。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本厅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代表工程业绩“关公广场工程”经本厅组织核查,业绩不属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2021年10月22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172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5日

  三、福建省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福建省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917612354;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大楼4楼418室。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两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惠来县神泉渔船机械厂)厂房钢屋盖建设工程”经业绩项目所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核查,该项业绩不属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2021年10月22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168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5日

  四、福建省润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福建省润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770665391D;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江滨路30号。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两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智控车桥及零部件生产基地车间8#”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核查,该项业绩不属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2021年11月8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176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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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详细信息:

  一、福建泓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福建泓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2Y6794D;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玉环路10号中亭街改造利生苑1#楼5层03室-8。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两项代表工程业绩:“济宁广益运河钢材大市场3#厂房工程、4#厂房工程”两项代表工程业绩,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核查,上述两项业绩不属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2021年10月22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171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5日

  二、福建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福建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593465160J;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洪洋乡桥尾114号客运站2楼。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本厅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代表工程业绩“关公广场工程”经本厅组织核查,业绩不属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2021年10月22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172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5日

  三、福建省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福建省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917612354;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大楼4楼418室。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两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惠来县神泉渔船机械厂)厂房钢屋盖建设工程”经业绩项目所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核查,该项业绩不属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2021年10月22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168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5日

  四、福建省润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福建省润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770665391D;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江滨路30号。

  经本厅调查核实,你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两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智控车桥及零部件生产基地车间8#”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核查,该项业绩不属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2021年11月8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176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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