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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国贸第10子落定!7.33亿竞得高新区2021-03号

——楼面价10142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12.1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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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2月10日,福州高新区拍卖榕高新2021-03号地块。最终,仅经过一轮加价,109号竞买人福州榕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国贸)以7.33亿竞得高新区2021-03号地块,楼面地价10143元/㎡。
标签:   高新区  土地  拍卖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10日,福州高新区拍卖榕高新2021-03号地块。本次拍卖共吸引两家竞买人参与,分别为109号福州榕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国贸)和178号竞买人厦门建发。

  最终,仅经过一轮加价,109号竞买人福州榕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国贸)以7.33亿竞得高新区2021-03号地块,楼面地价10143元/㎡。

  这也是继国贸凤凰原、九溪原、学原一期、学原二期、上江原墅、榕上、润原、福州宗地2021-44号,福州宗地2021-60号之后,国贸在福州的第10个楼盘

  榕高新2021-03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1000元/㎡

  榕高新2021-03号位于上街镇马排村,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用地面积:25810.16平方米(合38.72亩);容积率:1.0以上,2.8以下(含2.8,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建筑密度:20%以下(含2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21米≤H≤8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受让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并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宗地榕高新2021-03号地块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1000元/平方米。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对宗地榕高新2021-03地块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2、宗地榕高新2021-03号地块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同时根据榕政办〔2016〕180 号文件精神,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以上或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时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疫情期间规定除外)。

  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3、宗地榕高新2021-03号地块受让人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应在高新区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具体要求参照《福州高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4、宗地榕高新2021-03号地块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科〔2019〕28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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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10日,福州高新区拍卖榕高新2021-03号地块。本次拍卖共吸引两家竞买人参与,分别为109号福州榕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国贸)和178号竞买人厦门建发。

  最终,仅经过一轮加价,109号竞买人福州榕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国贸)以7.33亿竞得高新区2021-03号地块,楼面地价10143元/㎡。

  这也是继国贸凤凰原、九溪原、学原一期、学原二期、上江原墅、榕上、润原、福州宗地2021-44号,福州宗地2021-60号之后,国贸在福州的第10个楼盘

  榕高新2021-03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1000元/㎡

  榕高新2021-03号位于上街镇马排村,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用地面积:25810.16平方米(合38.72亩);容积率:1.0以上,2.8以下(含2.8,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建筑密度:20%以下(含2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21米≤H≤80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受让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并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宗地榕高新2021-03号地块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1000元/平方米。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对宗地榕高新2021-03地块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2、宗地榕高新2021-03号地块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同时根据榕政办〔2016〕180 号文件精神,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以上或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时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疫情期间规定除外)。

  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3、宗地榕高新2021-03号地块受让人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应在高新区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具体要求参照《福州高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4、宗地榕高新2021-03号地块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科〔2019〕28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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