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12月1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官网连续发布8条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共涉及8幅地块,5幅用于工业用地、工业物流仓储用地 ,3幅用于商业用地。
其中,连江县350501-CLD-B-37号地块、350501-CLD-B-25-01号地块和350501-CLD-D-16号地块,规划用途均为商业用地,且均位于连江县琯头镇。三幅地块总用地面积 3.3067公顷(49.6亩)。
以下为三幅地块的详细情况:
一、350501-CLD-B-25-01号地块
拟征收350501-CLD-B-25-01号地块用地位于琯头镇塘下村。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项目拟征收连江县琯头镇塘下村坑塘水面0.028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0287公顷(折合0.4305亩)。拟征土地涉及琯头镇塘下村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17〕22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按60万元/公顷标准补偿。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2.4万元/公顷计算,地上附着物按相关部门评估补偿。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参考《连江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执行。
二、350501-CLD-B-37号地块
拟征收350501-CLD-B-37号地块用地位于琯头镇定岐村。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经现状调查核实,项目拟征收连江县琯头镇定岐村旱地0.0005公顷、设施农用地1.1467公顷、田坎0.000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474公顷(折合为17.211亩)。拟征土地涉及琯头镇定岐村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17〕22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按60万元/公顷标准补偿。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2.4万元/公顷计算,地上附着物按相关部门评估补偿。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参考《连江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执行。

三、350501-CLD-D-16号地块
拟征收350501-CLD-D-16号地块用地位于琯头镇定岐村。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经现状调查核实,项目拟征收连江县琯头镇定岐村水田1.9032公顷、其他园地0.0131公顷、河流水面0.214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306公顷(折合为31.959亩)。拟征土地涉及琯头镇定岐村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17〕22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按60万元/公顷标准补偿。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2.4万元/公顷计算,地上附着物按相关部门评估补偿。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参考《连江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执行。
以上三幅地块的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连江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连政综〔2009〕149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0〕19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乡)、县社保部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此外,以上三幅地块,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 (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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