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12月1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2021年第三次集中土地出让。除了福州宗地2021-58号无人竞价取消出让之外,四城区25幅地块全部拍出,总成交价格143.112亿。
12月2日,轮到福州马尾、长乐两区土地集中出让。
根据11月9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马尾区原计划出让马宗地2021-07号至10号共四幅地块。
然而,11月30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补充公告。其中,马尾区马宗地2021-07号、马宗地2021-08号因出让条件优化,取消出让。因此,12月2日上午仅出让马宗地2021-09号、马宗地2021-10号两幅地块!
12月2日马尾拍卖的2幅住宅用地,总起拍价0.815亿。最终,马尾国投成为最大赢家,分别以3450万元、5150万元摘得马宗地2021-09号、马宗地2021-10号地块,总成交价8600万元,总面积27.26亩。
海西房产网查询获悉,福州市马尾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05月09日,注册地位于福州马尾君竹路1号-1,注册资本1081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庆勇。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对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建筑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服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福州市马尾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
根据股权穿透图显示 ,福州市马尾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福州市马尾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旗下,福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一、马尾国投3450万元摘得马宗地2021-09号,楼面价1439.5元/平
马宗地2021-09号位于马尾快安上德村,104国道东侧,机场高速西侧,土地用途:商住用地(社会租赁住房),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共有闽侯榕发、马尾国投两家公司参与拍卖,最终,马尾国投以最高限价3450万元成功摘得马宗地2021-09号,楼面价1439.5元/平米,溢价率15%。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24262.19平方米;1.0<建筑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住宅建筑同时满足18米以上)。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且不高于3000㎡。
针对马宗地2021-09号,出让公告约定:
(1)地块新建建筑装配式建筑规定按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由马尾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监管。
(2)地块内涉及福州市历史建筑按福州市有关历史建筑处置相关文件执行,历史建筑不计容不计密。
(3)地块全部作为社会租赁住房,商业及地下停车位自持。地块在产权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禁止分割转让、销售。且未经批准,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不得改变。
(4)社会租赁住房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及经营管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工作导则》《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执行。租赁住房套型具体建筑方案及套型配比应经马尾区住建局确认,社会租赁住房纳入福州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该地块住宅部分的户型按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由马尾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监管。
此外,出让公告还约定,马宗地2021-09号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15日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马尾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二、马尾国投以底价5150万元摘得马宗地2021-10号
马宗地2021-10号位于东临亭江大道,西临西亭康城,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
该地块仅有马尾国投一家报名,最终,马尾国投以底价5150万元摘得马宗地2021-10号,楼面价2969.4元/平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6194.1平方米;1.0<建筑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21米<建筑高度≤80米。
针对马宗地2021-10号,出让公告约定:
(1)地块新建建筑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规定的标准实施,由马尾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监管。
(2)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三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第一期: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土发中心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第二期: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土发中心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土发中心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40%的购房款,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马尾区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第三期: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
(3)该地块内7000㎡安置型商品房配建安商房对接单价8200元/㎡,剩余建筑面积均为商品房,7000㎡安置型商品房户型比例由竞得人与亭江镇政府另行协商约定。
(4)地块按照容积率均衡布置原则建设的前提下,剩余可售商品房可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建设,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5)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垃圾屋1处、设置于地面一层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快递服务用房1处、临地块交通出入口设置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门卫收发室,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移交给物业代管。其他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函。
此外,出让公告还约定,马宗地2021-10号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15日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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