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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征地158.87亩拟建两条道路!补偿标准公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11.15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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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1年11月12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两条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计划征收荆溪镇两幅地块,用于【闽侯县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和【闽侯县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两幅地块共征地158.877亩!
标签:   闽侯  土地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11月12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两条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计划征收荆溪镇两幅地块,用于【闽侯县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和【闽侯县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两幅地块共征地158.877亩!

1、征地25.227亩,拟建荆港路一期项目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荆港路一期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荆港路一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荆港路一期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港头村、关口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港头村集体土地0.3516公顷(其中:水田0.3209公顷、旱地0.00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6公顷);荆溪镇关口村集体土地1.3302公顷(其中:水田0.0013公顷、旱地0.1690公顷、园地0.3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617公顷、未利用土地0.0404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0002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0.0002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荆溪镇港头村0.3516公顷(折合5.274亩)土地和荆溪镇关口村1.3302公顷(折合19.953亩)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2、 征地133.65亩,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闽侯县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闽侯县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闽侯县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集体土地8.9105公顷(其中:水田6.2893公顷、旱地0.0379公顷、园地0.7133公顷、林地0.8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27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9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5249公顷、其他土地0.0981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荆溪镇光明村8.9105公顷(折合133.65亩)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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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11月12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两条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计划征收荆溪镇两幅地块,用于【闽侯县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和【闽侯县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两幅地块共征地158.877亩!

1、征地25.227亩,拟建荆港路一期项目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荆港路一期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荆港路一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荆港路一期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港头村、关口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港头村集体土地0.3516公顷(其中:水田0.3209公顷、旱地0.00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6公顷);荆溪镇关口村集体土地1.3302公顷(其中:水田0.0013公顷、旱地0.1690公顷、园地0.3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617公顷、未利用土地0.0404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0002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0.0002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荆溪镇港头村0.3516公顷(折合5.274亩)土地和荆溪镇关口村1.3302公顷(折合19.953亩)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2、 征地133.65亩,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

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闽侯县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闽侯县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闽侯县荆溪光明谷路道路工程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集体土地8.9105公顷(其中:水田6.2893公顷、旱地0.0379公顷、园地0.7133公顷、林地0.8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27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9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5249公顷、其他土地0.0981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荆溪镇光明村8.9105公顷(折合133.65亩)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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