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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征收12幅地,总面积690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10.3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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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9日,闽侯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发布12则土地征收公告。本次征收的12幅土地分别位于甘蔗街道旗下片区、荆溪镇甘洪路片区、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甘蔗街道洽浦片区,总面积690.36亩。
标签:   闽侯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9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同日发布7条土地征收预公告和5条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次征收或补偿安置的12幅土地分别位于甘蔗街道旗下片区、荆溪镇甘洪路片区、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甘蔗街道洽浦片区,总面积690.36亩。

  以下是12幅土地详细征收信息:

  1、甘蔗街道旗下片区征地90.36亩

  甘蔗街道旗下片区90.36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大元村、十字村、双池村。

规划选址红线图

  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大元村集体土地1.6430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430公顷;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十字村集体土地2.0123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123公顷;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双池村集体土地0.6983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983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甘蔗街道大元村0.2411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甘蔗街道十字村0.6540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甘蔗街道双池村0.1179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2、荆溪镇甘洪路片区129.74亩

  荆溪镇甘洪路片区129.74亩住宅用地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溪镇荆溪社区。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由荆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荆溪镇甘洪路片区征地135.92亩

  荆溪镇甘洪路片区135.92亩住宅用地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溪镇荆溪社区。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由荆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4、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83.85亩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83.85亩住宅用地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溪镇荆溪社区。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由荆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5、荆溪镇荆溪大道北片区征地31.15亩

  荆溪镇荆溪大道北片区31.15亩住宅用地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溪镇光明村、溪下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由荆溪人民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6、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25.8亩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25.8亩住宅用地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溪镇荆溪社区、溪下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由荆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7、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34.74亩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34.74亩住宅用地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溪镇荆溪社区、溪下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由荆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8、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52.23亩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52.23亩住宅用地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荆溪镇荆溪社区、溪下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由荆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9、甘蔗街道洽浦片区征地12.11亩

  甘蔗街道洽浦片区12.11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集体土地0.8074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1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958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甘蔗街道洽浦村0.2519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10、甘蔗街道洽浦片区征地12.87亩

  甘蔗街道洽浦片区12.87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

  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集体土地0.8578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577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甘蔗街道洽浦村0.8578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11、甘蔗街道洽浦片区征地56.74亩

  甘蔗街道洽浦片区56.74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

  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集体土地3.7825公顷,其中旱地0.0218公顷、园地1.42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110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甘蔗街道洽浦村2.2793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12、甘蔗街道洽浦片区征地24.85亩

  甘蔗街道洽浦片区24.85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昙石村。

  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集体土地1.3630公顷,其中水田0.0414公顷、旱地0.0195公顷、园地0.39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514公顷;甘蔗街道昙石村集体土地0.2934公顷、其中园地0.04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87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甘蔗街道洽浦村0.6447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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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9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同日发布7条土地征收预公告和5条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次征收或补偿安置的12幅土地分别位于甘蔗街道旗下片区、荆溪镇甘洪路片区、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甘蔗街道洽浦片区,总面积690.36亩。

  以下是12幅土地详细征收信息:

  1、甘蔗街道旗下片区征地90.36亩

  甘蔗街道旗下片区90.36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大元村、十字村、双池村。

规划选址红线图

  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大元村集体土地1.6430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430公顷;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十字村集体土地2.0123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123公顷;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双池村集体土地0.6983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983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甘蔗街道大元村0.2411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甘蔗街道十字村0.6540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甘蔗街道双池村0.1179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2、荆溪镇甘洪路片区129.74亩

  荆溪镇甘洪路片区129.74亩住宅用地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溪镇荆溪社区。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由荆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荆溪镇甘洪路片区征地135.92亩

  荆溪镇甘洪路片区135.92亩住宅用地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溪镇荆溪社区。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由荆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4、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83.85亩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83.85亩住宅用地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溪镇荆溪社区。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由荆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5、荆溪镇荆溪大道北片区征地31.15亩

  荆溪镇荆溪大道北片区31.15亩住宅用地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溪镇光明村、溪下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由荆溪人民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6、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25.8亩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25.8亩住宅用地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溪镇荆溪社区、溪下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由荆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7、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34.74亩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34.74亩住宅用地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荆溪镇荆溪社区、溪下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由荆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8、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征地52.23亩

  荆溪镇荆溪大道南片区52.23亩住宅用地项目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荆溪镇荆溪社区、溪下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住宅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由荆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9、甘蔗街道洽浦片区征地12.11亩

  甘蔗街道洽浦片区12.11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集体土地0.8074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1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958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甘蔗街道洽浦村0.2519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10、甘蔗街道洽浦片区征地12.87亩

  甘蔗街道洽浦片区12.87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

  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集体土地0.8578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577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甘蔗街道洽浦村0.8578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11、甘蔗街道洽浦片区征地56.74亩

  甘蔗街道洽浦片区56.74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

  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集体土地3.7825公顷,其中旱地0.0218公顷、园地1.42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110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甘蔗街道洽浦村2.2793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12、甘蔗街道洽浦片区征地24.85亩

  甘蔗街道洽浦片区24.85亩住宅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昙石村。

  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集体土地1.3630公顷,其中水田0.0414公顷、旱地0.0195公顷、园地0.39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514公顷;甘蔗街道昙石村集体土地0.2934公顷、其中园地0.04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87公顷。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甘蔗街道洽浦村0.6447公顷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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