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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连发5条行政处罚告知书,这几家公司被点名!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10.2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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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1年10月2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连续发布了五条行政处罚告知书。包括福建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泓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五家企业,因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或工程监理资质等原因,被省住建厅对此给予相应的警告和行政处罚。
标签:   住建厅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 2021年10月2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连续发布了五条行政处罚告知书。包括福建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泓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五家企业,因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或工程监理资质等原因,被省住建厅对此给予相应的警告和行政处罚。

一、福建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9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关公广场工程”经本厅组织核查,业绩不属实。其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二、福建泓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泓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两项代表工程业绩:“济宁广益运河钢材大市场3#厂房工程、4#厂房工程”两项代表工程业绩,经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核查,上述两项业绩不属实。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三、福建省煌鼎建筑有限公司

  经查实,福建省煌鼎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两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福建乐科电子有限公司厂房”经本厅组织核查,业绩不属实。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拟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四、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实,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6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龙海市石码中心小学新校区电力工程”、“安溪德馨花苑电力工程”、“东渡公交加油加气站”,经核查不属实,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五、福建省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实,福建省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两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惠来县神泉渔船机械厂)厂房钢屋盖建设工程”经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核查,该项业绩不属实,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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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 2021年10月2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连续发布了五条行政处罚告知书。包括福建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泓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五家企业,因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或工程监理资质等原因,被省住建厅对此给予相应的警告和行政处罚。

一、福建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9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关公广场工程”经本厅组织核查,业绩不属实。其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二、福建泓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泓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两项代表工程业绩:“济宁广益运河钢材大市场3#厂房工程、4#厂房工程”两项代表工程业绩,经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核查,上述两项业绩不属实。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三、福建省煌鼎建筑有限公司

  经查实,福建省煌鼎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两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福建乐科电子有限公司厂房”经本厅组织核查,业绩不属实。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拟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四、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实,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6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龙海市石码中心小学新校区电力工程”、“安溪德馨花苑电力工程”、“东渡公交加油加气站”,经核查不属实,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五、福建省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实,福建省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两项代表工程业绩,其中:代表工程业绩“(惠来县神泉渔船机械厂)厂房钢屋盖建设工程”经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核查,该项业绩不属实,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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